-
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行政赔偿!
导读: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房屋遭遇了违法强拆,我们可以通过主张确认强拆行政行为违法并同时诉请行政赔偿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今天,通过在明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一则实例,为您浅析这一办案思路。 案情介绍: 黄女士户籍在x市x街道x街231号,其在x市x街道x村因继承取得房屋一处,并于2013年办理集体土地便用证,证号为兰集用(2013)第02-230号,登记使用权面积为71.70平方米。 2017年9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该市2017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申请。该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国…
-
确认市住建局行政行为违法
导语:在征地拆迁领域,要求征收项目的所在地住建部门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是我们被征收人的有利武器,可是,现实中部分地区的住建部门不依法履职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对向其递交的查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向被征收人答复时因被征收人没有接收到答复材料就不尽责履行答复义务。北京在明所律师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在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就遇到了第二种情形,那么看看律师面对这一难题时,是如何成功化解。 吕先生在枣庄市峰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兴华居片区(通盛·御河花园片区棚改项目二期)需征收吕先生的…
-
如果只享有房屋部分产权,还可以作为被征收人获得补偿的资格吗?
导言:国务院令第590号中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我们常说的被征收人,但如果遇到只享有房屋部分产权的情况时,许多人会疑惑自己究竟有获得补偿的权力吗,是否需要得到剩余产权人的授权或是通过其他方法才能获得补偿。那么,部分产权人究竟还能被称为被征收人吗?能够获得单独的补偿吗?本文将通过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来为您解答。 刘先生在祁县昭馀镇友谊西路拥有宅院一处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该证记载了其拥有部…
-
如何对被征收房屋实施评估?这4种评估方法你必须了解!
导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使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标准、实施等更加有法可依,但在实际的房屋征收过程中,还是会产生诸多的纠纷事宜,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不满意。现实中的补偿往往与被征收人心理预期的价位有很大差距,不同评估方法的确定会使得房屋价值相差很大,那么如何判断评估机构选用了适合的评估方法呢?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将为您具体介绍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方法及其适用选择。 正文: 如何来确定估价的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国有土…
-
三步判断农村拆迁补偿款数额是否合法
集体土地征收关系到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而最直接的利益就是补偿款的多少,不同的省市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有着不同的标准,但这些标准都必须是在满足一定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的。因此,虽然全国各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没有统一标准,但广大被征收人还是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判断自己的补偿数额是否合理合法。 虽然目前集体土地征收暂无具体法律规定,但从行政和司法实践来看,农村征收活动已经在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了,而补偿价格也就相应参照市场价格,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指出对…
-
商铺置换典型案例分析
委托人在XX省XX市XX县某处购得商铺,该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后政府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进行征收。因补偿标准不合理,且委托人普遍要求原地置换商铺,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7年3月1日,该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公告》,称“拟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进行依法征收”,并告知了复议诉讼权利;2018年6月21日,该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称“《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20…
-
胜诉!责令滕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对村委会村务查处职责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上征收项目开展过程中,如果一村村委会出现征收补偿款不透明、公款花费无度的情况,我们作为本村村民,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保障作为村民的知情权并且维护自身切身权益呢?今天,通过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代理的一则实例,来解读一下,在征地拆迁领域出现村务不透明的情况,作为村民的我们是如何保障村民权利的? 委托人刘先生等31人系滕州市大坞镇东坞村村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东坞村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但是东坞村…
-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征地拆迁领域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及相关问题?
在征地拆迁领域,为了全面了解征地的详细过程,被征收人往往会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房屋,进行调查,当然,也经常会遇到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却因某种原因,而不予以公开,因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征地拆迁领域中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将以一定形式制作、记录、保存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
-
胜诉!责令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履行查处职责!
当前,我国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涉及到老城区更新与改造项目,需要对老城区房屋进行征收。当政府征收部门存在违法征收的现象,我们被征收人如何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呢?今天,通过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一则实例,来浅析一下面对征收部门的违法征收,我们被征收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山西晋城的赵先生等人在晋城市城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晋城市城区老城更新与保护工程所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赵先生等人的上述房屋。但据赵先生等人调查了解,该改造项目的征收部门一—晋城市城…
-
胜诉!确认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查处用地行为程序违法!
导语:在征地拆迁领域,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手段来维护切身权益,这是一个综合、多元和全面的寻求权利救济的过程。假如当地在征收项目中存在违法用地行为,那么我们具体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寻求拆迁利益的救济呢,今天,通过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和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一则枣庄市的胜诉案例,来为大家剖析这一问题。 吕先生家在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兴华居片区(通盛·御河花园片区棚改项目二期)需征收吕先生的上述房屋。但据吕先生调查了解,兴华居片区(通盛·御河花园片区棚改项目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