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场无妄之灾:强拆违法的举证责任谁来担?

    导言:遭遇违法强拆可谓是征收过程中的无妄之灾,然而在很多案件中被征收人都会遇到,房屋被拆除就很惨了,在后期的诉讼过程中被征收人还要面临举证的压力。那么针对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如果被征收人除了提供基本证据之外,无法证明其他事实时,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担呢?本文 ,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太原市武先生诉镇政府强拆违法的胜诉案例来为您分析这一问题。 案情介绍 武先生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拥有一处宅院,建有北房、南房和锅炉房等建筑。太原市郝庄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30日针对武先生的上述…

    2019年12月3日
  • 一分钟让您识破“误拆”的真面目

    2011年1月1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出台、实施以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更加规范起来,“暴力拆迁”、“违法强拆”的事件较之以前从整体上在逐渐减少,但“误拆”这一“强拆”的衍生行为却逐渐增多起来,成为了征收方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惯用的一种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的手段、伎俩。如果房屋遭遇征收方所谓的“误拆”该如何维权呢? 本文所指的“误拆”是指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作为征收方,被误拆人作为被征收人,在双方未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因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施…

    2019年12月3日
  • 一个小细节把握好!在行政征收案件立案时可能会帮到大忙!

    导语:在行政征收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立案难的问题,有的是案外因素的干扰,有的是当地司法实践的惯例,而有的是则属于法院工作人员对起诉时效的判断错误。一个小细节把握好了,在行政征收和拆迁案件的立案中,可能会帮到当事人的大忙。今天,通过在明所李顺华律师和韩海祥律师经手的一则实例并评析一下,这个在行政立案中起到大作用的小细节是什么! 徐先生家住江苏省赣榆区青石镇西关路19号,拥有合法房产。据政府称,因牌坊街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需要,赣榆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牌坊街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

    2019年12月3日
  • 一招判断评估机构是否有评估资质

    近日,笔者在广东省肇庆市某地接待咨询时注意到,该项目征收方委托的是一家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以及评估师都是在省财政厅登记备案,显然,这样的评估机构是不具备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法定资质。 由此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的是取得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办法的资质许可的机构,而非财政部门审批成立的评估机构。财政部门审批成立的只是从事一般性资产评估的机构,并非针对征收补偿这一特定事项进行评估的估价机构,不符合《条例…

    2019年12月3日
  •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如何补偿?

    襄阳市的王先生所在村庄十年前就已启动拆迁工作,但因各方原因,至今未能动工。现在因资金到位,拆迁工作又将启动,而该村庄早已纳入了城市规划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又是依据多年前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作,以该标准对王先生等村民进行补偿,势必导致村民无法以市场价购置同等条件的房屋,生活水平必然降低。为此,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经多方打听,王先生最终委托了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做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在委托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前,王先生就收到了国土部门作出的限期交…

    2019年12月4日
  • 以拆违促拆迁: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能否被撤销?

    导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为了节约征收成本、加快征收进度,有时会出现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即“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况。然而现实生活中,被征收人房屋很可能是合法的,或因农村历史遗留因素,当时并不需要各种审批手续。那么,当相关的行政机关向你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时,真的无法撤销吗?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日照市委托人秦某等人与日照市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纠纷的胜诉案例,分析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的可能性。 委托人所在的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位于原日照市…

    2019年12月4日
  • 怎么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才能避免落入违法征收方的陷阱?

    在征收过程中,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可以说是重中之重,这关系到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及后续的纠纷解决事宜,所以广大被征收人都一定要重视起来,不要盲目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如何去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落入违法征收方的陷阱。 在征收过程中,所谓空白补偿协议,是指未约定重要的条款内容,如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位置、产权调换的房屋位置及面积大小等、货币补偿的数额等等,便要求被征收人签署的补偿协议。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征收方拿着空白补偿协议让被征收人签字,更有…

    2019年12月4日
  • 征地过程中的土地补偿款,你都拿到了吗?

    近年来,征地补偿的立法准则越来越注重保障农民的利益,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中共党代会报告中首次纳入征地制度改革的议题。然而,补偿标准提高了,但是说起土地征收,仍有许多人疑惑为什么能拿到手的补偿款这么低。本文,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将具体介绍征地过程中的三项补偿款,以及被征收人要拿到这些补偿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在《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019年12月4日
  •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能按照590号令的规定进行补偿吗?

    在征收实践过程中,很多村民都疑问,我家的房屋虽然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的,但是位于城中村,或者距离区、县或市中心很近,就几公里的距离,征收时,到底能不能按照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有关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来补偿?接下来,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村民对其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永久使用权,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于集体,且不能对外买卖,只能在集体组织内进行流转。关于宅基地也属于集体土地的一种,如相关部门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

    2019年12月4日
  • 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何时发生变动

    “征收决定作出后,你的房子已经被国家征收,你已经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了,政府拆的是国家的房子,你没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这种观点乍一听很有道理,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就发生了法律效力,那么房屋确实被征收了,被征收房屋之后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与当事人无关。但是若按照这种观点,就无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司法实践中大量受理并实体审查了强拆违法及赔偿类案件,就无法解释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原则下被征收人到底是基于何种权益基础来主张征收补偿安置,就无法解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另行规定征收补偿决定程序的立法目…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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