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细节把握好!在行政征收案件立案时可能会帮到大忙!

导语:在行政征收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立案难的问题,有的是案外因素的干扰,有的是当地司法实践的惯例,而有的是则属于法院工作人员对起诉时效的判断错误。一个小细节把握好了,在行政征收和拆迁案件的立案中,可能会帮到当事人的大忙。今天,通过在明所李顺华律师和韩海祥律师经手的一则实例并评析一下,这个在行政立案中起到大作用的小细节是什么!

一个小细节把握好!在行政征收案件立案时可能会帮到大忙!

徐先生家住江苏省赣榆区青石镇西关路19号,拥有合法房产。据政府称,因牌坊街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需要,赣榆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牌坊街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

徐先生的房屋正好在征收项目的征收范围内,为了在合法的范围内争取到更多的补偿金,通过朋友介绍,徐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团队的李顺华律师和韩海祥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徐先生提起了对赣榆区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的诉讼程序。根据征收公告的规定:对征收决定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政府的征收决定公告是2018年12月25日作出的。所以,徐先生于2019年6月24日当天,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邮寄了起诉材料,并成功交邮。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收到诉讼材料。但是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错误的认为,当事人已经在超过了起诉期限,并没有成功立案,而是将诉讼材料原路退回。按照征收决定公告的内容,只要在2019年6月24日前提前邮寄,都不视为超过诉讼期限。立案庭工作人员退回材料的处理显然是错误的。

一个小细节把握好!在行政征收案件立案时可能会帮到大忙!

幸运的是,严谨且有着大量诉讼经验的律师早在代理案件之前,便指导徐先生每次邮寄案件材料都要保存好快递底单和快递单的详情说明。正是这一细节,让徐先生的说服了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诉赣榆区政府征收决定的程序得以顺利立案。

快递单复印件和快递单详情查询能够显示快递是何时寄出,何时到达。保存好快递单等材料在案件中会大大提供便捷,减少因法院方对起诉期限误判的经济成本,及时纠正法院工作的失误,进而使得诉讼顺利进行。这虽然是一个很小的细节,但是在实务中,稍加注意,那么在立案中很有可能帮到当事人大忙,提高立案效率。

在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在此告诫广大的被征收人,征收拆迁案件中,寻求专业的律师意见很有必要,律师的诉讼经验,对小细节的把控,往往会成为成功维权的关键,行政诉讼立案时小细节处理好了,将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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