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无妄之灾:强拆违法的举证责任谁来担?

导言:遭遇违法强拆可谓是征收过程中的无妄之灾,然而在很多案件中被征收人都会遇到,房屋被拆除就很惨了,在后期的诉讼过程中被征收人还要面临举证的压力。那么针对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如果被征收人除了提供基本证据之外,无法证明其他事实时,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担呢?本文 ,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太原市武先生诉镇政府强拆违法的胜诉案例来为您分析这一问题。

一场无妄之灾:强拆违法的举证责任谁来担?

  • 案情介绍

武先生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拥有一处宅院,建有北房、南房和锅炉房等建筑。太原市郝庄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30日针对武先生的上述房屋作出了编号为2018017的《强制拆除决定书》。2018年4月2日,武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屋内物品及附属物损毁殆尽。

武先生在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团队的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决定委托两位律师为其出谋划策。律师认为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明显违法,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武先生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太原市郝庄镇人民政府不服遂提起上诉,后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了原判。

委托人武先生在此基础上继续向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违法拆除的行为违法,法院经审理判决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镇政府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依旧维持了原判决,武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一场无妄之灾:强拆违法的举证责任谁来担?

本案中,面对有关机关的强拆行为,武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了报警录音、拍照录像、请求邻居作证等一系列收集证据的行为。报警后,公安机关称是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行为,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遂武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就本案已提供了基础的证据,包括强拆现场视频、照片、证人证言、报警录音、《拆迁方案》、确认《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的判决书等可以确定违法强拆主体的证据。至此,武先生已在能力范围内穷尽其举证责任。

另一方面,面对这一系列基础证据的镇政府,依然辩称其未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但却未能提交相反的证据推翻武先生的主张,同时也未能提交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合法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

事实上,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这已说明镇政府具有对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职权,它也是本案中作出一系列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主体。

一场无妄之灾:强拆违法的举证责任谁来担?

最后,在明律师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遭遇违法强拆这场无妄之灾时,更需要冷静地收集相关证据,为之后的诉讼做准备,即使面对强拆机关的反驳也不要惊慌,通过法律的途径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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