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过程中的土地补偿款,你都拿到了吗?

近年来,征地补偿的立法准则越来越注重保障农民的利益,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中共党代会报告中首次纳入征地制度改革的议题。然而,补偿标准提高了,但是说起土地征收,仍有许多人疑惑为什么能拿到手的补偿款这么低。本文,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将具体介绍征地过程中的三项补偿款,以及被征收人要拿到这些补偿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征地过程中的土地补偿款,你都拿到了吗?

首先,在《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次,对于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也有基本的规定,且近年来标准有所提升。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除此之外,国土资源部特别明文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两到三年需要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否则不予通过用地审查。这意味着,补偿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当下经济发展和市场价格,更加贴近被征收人的财产性权益。因此,被征收人在计算征地补偿款时不只要看补偿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补偿标准范围,还要注意自己所在地所公布的补偿标准是否有及时更新。

征地过程中的土地补偿款,你都拿到了吗?

从上文可知,土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那么每一笔补偿款都能落到被征收人手中吗?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在实际的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一般是支付给村委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即村委会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将款项平均分配给个人,具体的分配比例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规定。

而安置补助费则视情况而定,但必须专款专用,主要支付给安置失地农民的组织或单位,一般而言是村委会或其他单位。若被征收人无需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就需直接发放至个人。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指的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所在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标准来划分区片,然后根据区片农用地的具体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来确定土地的平均征收价格。被征收人想要确定征收价格需要格外关注当年6月30日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剩下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则是完全补偿至个人,一般是土地的承包人、经营权人,其标准依旧由各地来规定。具体的地上附着物指的是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园林等,青苗指的是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因征收造成农作物的损失所给予的补偿就是青苗补偿费。因此,对于这部分直接到手的钱,被征收人一定要着重关注。

征地过程中的土地补偿款,你都拿到了吗?

最后,在明律师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征地过程中有三笔补偿费,根据情况不同,被征收人能够拿到手的补偿款也有所不同。实际补偿中,要格外注意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以及该拿到手的补偿款是否有合理分配,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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