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陈先生诉理县自然资源局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9月8日9:00,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位于理县朴头乡一棵印村的一家免烧砖厂。2018年3月30日上午8点左右,理县自然资源局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也未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厂房拆除,该厂房附属物、厂内生活生产设施设备也因此损毁殆尽。理县自然资源局的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诉讼认为,理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未经法定程序实施的上述强制拆除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特以理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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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连云港市王先生等人诉灌云县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9月10日9:40,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两人系夫妻关系,二人在灌云县友谊路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经营旅馆。据政府称因农业局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过低,委托人未能与政府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1月11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灌政征补[2019]2号《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委托人不服,已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2日,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先后组织大型工程机械将委托人房屋第二层拆除,导致委托人经营的旅馆已无法实际居住使用。 起诉认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具有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职权,因而,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相关民事主体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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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王先生诉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答复书、南京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将于2020年9月10日9:30,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摄山村9号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南京紫金(新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北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及所使用的土地。征收之后用于华侨城工农路道路项目及住宅楼项目建设。本案被告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被告二: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日,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以后,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将委托人房屋所使用土地上强行占用并在其上进行施工。 但据委托人调查了解,委托人房屋所使用的土地并未被依法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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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张女士诉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腾地通知书案,将于2020年9月14日9:30,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远大三路1929号(原黄花路293号)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漓湘路(金沙路至黄花大道段)项目建设需拆迁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2020年8月6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团队针对委托人户作出《长沙县(经开区)2016年度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城市建设用地(三)(使用长沙市2016年报部计划指标)项目拆迁、腾地通知书》(以下简称《拆迁、腾地通知书》),对委托人户家庭成员信息、房屋建筑面积、补偿及补助费用、房屋拆迁期限、付款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因该《拆迁、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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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黄先生诉海安市城东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将于2020年9月15日9:30,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海安市城东镇界墩村二十三组38号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委托人为户主。据被告称,因海安市界墩花苑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被告系上述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8月7日至8月13日,被告所属及委托的拆迁工作人员以与委托人协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为名,全天进驻委托人的住宅。 在此期间,在委托人多次明确拒绝与上述拆迁工作人员协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情况下,上述拆迁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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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吕先生等三人诉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安置决定案,将于2020年9月16日14:30,在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原告系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原兴华村村民,在该办事处坛山路北侧拥有土地、房屋及院落,院内总占地面积为570平方米。 2018年3月20日,被告作出《关于滨河东路兴华片区二期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称决定对滨河东路兴华片区二期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通盛御河园,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坛山路,北至峄州路。原告的房屋及院落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因征收部门给予原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不合理,原告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18年9月26日,在原告未获得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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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何先生等人诉枝江市土地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处理意见二审一案,将于2020年9月25日16:00,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迎宾大道北侧、公园路西侧各自拥有合法房屋,上述房屋建成于2001年,用于商业经营,即委托人的上述房屋系门面房。该地系枝江市核心商圈,各种基础设施配套完备,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枝江市人民政府因中冠纺织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2019年8月19日,被告针对包括委托人在内的被征收户作出《关于中冠纺织地块门面户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书》),称“一、关于门面安置房规划问题。 “铂悦府”商业综合体总体规划方案已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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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何先生等人诉枝江市人民政府搭建围挡一案,将于2020年9月25日14:00,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迎宾大道北侧、公园路西侧拥有合法商铺,用于商业经营。该地系枝江市核心商圈,各种基础设施配套完备,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2019年3月20日,被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枝征决字[2019]2号),并于同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称,因实施中冠纺织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建设范围内的房屋。马家店街道办事处系中冠纺织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委托人的上述商铺在《房屋征收决定书》(枝征决字[2019]2号)决定征收的范围之内,系该项目的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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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杜先生、宁夏翊龙工贸有限公司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9月21日9:30,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201法庭开庭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原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拥有328.2亩土地,该地上有房屋、围墙、深井、拦水坝、羊圈、地坪、阀门井、管道沟槽、树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本案被告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份、2013年9月24日、2013年11月份,委托人的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被强制拆除,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018年7月19日,被告针对委托人作出银兴政征补[2018]3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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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王女士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9月21日9:30,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201法庭开庭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原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拥有165亩土地,该地上有房屋、厂房、宿舍、围墙、地坪、砂石料铺设路面、办公室四周平台、树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本案被告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份、2013年9月24日、2013年11月份,委托人的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被强制拆除,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018年7月19日,被告针对委托人作出银兴政征补[2018]2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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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兰女士诉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局、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纠纷案,将于2020年9月22日9:00,在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兰家14号附1号拥有土地及房屋。现政府因上饶市中心城区三江片区(汪家园三期)棚户区(胜利桥头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所使用的土地及所有的房屋。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案被告为: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局和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22日下午13时左右,二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多名人员将委托人控制在另一处房屋之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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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黄先生诉海安市城东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将于2020年9月15日9:30,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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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王先生诉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强拆通知三案,将于2020年10月12日13:30,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王先生诉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强拆通知三案,将于2020年10月12日13:30,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密云区穆家峪镇某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8月X日,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针对委托人作出《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通知书》,称委托人房屋属于违法建设,限委托人在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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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临海市金先生诉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行政合同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4日14:30,在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临海市金先生诉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行政合同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4日14:30,在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临海市东塍镇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杭绍台铁路临海段工程”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 2019年4月X日,委托人在不了解征收项目合法性、未看到依法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与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2019年12月X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涉案征收项目并未依法进行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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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叶先生诉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6日9: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拥有合法房屋。 2010年7月X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韶曲府[2010]45号《曲江区府前中路旧城改造征地通告》,决定对府前中路以南的用地范围进行旧城改造,因补偿标准偏低,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20年4月X日,委托人的房屋遭到强拆,现已完全灭失。 起诉认为,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发布征地公告亦是其履行职权的表现。因而,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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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张先生等人诉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6日15: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韶关市武江区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滨江路三期项目”建设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因补偿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7月4日,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在未经法定程序、不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致使委托人房屋完全灭失,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委托人为此提起诉讼,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19)粤0203行初X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对委托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上述判决业已生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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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孙先生诉襄阳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0日15:00,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拥有合法养殖场。 2019年9月X日,委托人经信息公开获悉了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作出的樊城国土安字(2018)第X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称“经樊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公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据称,委托人的养殖场在其征收补偿范围内。 委托人认为,樊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向襄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樊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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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四川某烧砖厂诉理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2日9:30,在理县人民法院四楼调解室进行证据交换,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位于理县朴头乡的一家免烧砖厂。 2018年3月X日上午X点左右,理县自然资源局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也未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厂房拆除,该厂房附属物、厂内生活生产设施设备也因此损毁殆尽。理县自然资源局的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起诉认为,理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未经法定程序实施的上述强制拆除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特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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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广水市黄先生诉广水市人民政府强行推毁承包地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1日14:30,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行政庭询问调查,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大邦路拥有合法商住房及土地。据政府称,因大邦路旧城改造需要征收原告的商住房及土地。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原告未能与政府达成一致协议。 2016年9月X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了湖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鄂政土批【2014】X号《省政府关于广水市2014年度第X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及鄂土资函【2012】X号《关于批准广水市2012年度第X批次建设用地的函》,相关文件显示,涉案征收项目系广水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019年5月X日下午X时,数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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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瞿先生诉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常熟市人民政府城建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9日13:30,在姑苏区人民法院第10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常熟市琴川街道藕渠社区川心里10-2号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藕渠片区综合改造工程(五期)项目需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实施搬迁。本案被告一: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本案被告二: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委托人向被告一邮寄递交了《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因藕渠片区综合改造工程(五期),其他被搬迁户与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征收搬迁办公室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被告一收到上述《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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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