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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如何解决?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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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理论上的争议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争议性,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方面法律的不协调统一,学术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有的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不能够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不产生继承问题,主要的理由是: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的问题。 (2)承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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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在确权中有什么效力
争议双方当事人为A县B镇农村居民何某和A县B镇供销社,争议位置位于B镇集贸中心,争议面积210平方米。 何某在1953年前在该集镇上拥有宅基地一处,有平房三间,且有《土地房产所有权证》。1953年该镇供销社扩建,经当时人民公社批准,占用了何某的宅基地及房屋,由供销社出资,当时的生产大队出人出工,重新给何某安排了宅基地一处并建房四间。此后,供销社对房屋进行了改建,并一直使用至今。2002年根据B镇供销社的申请,A县政府为B镇供销社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4年,B镇供销社根据镇政府的规划,对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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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完善
[摘 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创建是对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民个人私有的一种折衷,但这种设计的一个重要假设便是“农村集体”能够成其为一个完备而坚定的主体,但实践证明这种假设不能够成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纳入到物权化的轨道上来,而且要在期限上还原农村土地的本来价值。本文通过对我国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立法现状及农村现实的分析,从而以期确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的法律地位,使其纳入物权立法体系中来,更好的保护农民利益和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农村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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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行政案件审理疑难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日益增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数量和面积长期在高位徘徊。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日益增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行政案件(以下简称征地行政案件)的数量也大幅上升。这些案件往往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矛盾复杂,纠纷解决难度极大。如何既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又使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矛盾得到调和,是当前行政审判面对的重大司法难题。为此,有必要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客观分析征地行政案件审理难的成因,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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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12类行为
一、十二类行为表现 农业部副部长刘坚2003年8月20日指出了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12类行为: 第一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如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第二类: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 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如承包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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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权行使问题
吴兴国——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农村法制。兰松——安徽省检察院助理检察官。 「内容提要」集体组织成员与村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集体组织成员享有自己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集体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享有优先权。优先权行使的条件值得关注。 「关键词」承包经营权 流转 成员权 优先权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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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规范流转的途径
一、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普遍存在? 近几年,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具体表现在:(1)农村集体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的方式兴办乡镇企业;(2)乡镇企业间的兼并、合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革而发生使用权人变化;(3)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4)近郊农民的宅基地以出租、抵押、转让而使得使用权人发生变动。现实证明,农村集体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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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应收归国有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关键词】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国有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由征地补偿引发的干群纠纷,各地时有发生。 如何减少征地补偿纠纷?笔者认为必须采取一项治本措施:消除现有法律体系中集体所有土地名、实不符的矛盾,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全部收归国有,而只给农民以土地的用益物权。 一、现行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与处置权的规定自相矛盾 其不同法条间的自相矛盾在于: 其一,宪法和法律规定农村和城郊的绝大部分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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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空权利”来“反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及其变革
【出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摘要】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质上是国家通过否定农民土地私有权而建立的资源摄取的权力管道。在重建土地个人财产权的时代背景下,既然无法恢复集体化之前的所有权,就只能以使用权的方式重建新的财产权体系。这就要求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尊重土地使用权益的前提下实现集体土地的国有化,由国家依法建立统一的土地财产权。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集体土地所有权何去何从是横亘在中国土地财产立法方面的一大困惑,《物权法》虽然明确将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