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你关心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解答了
1、主动放弃过土地现在想要回能否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无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可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2、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3、分地时户口不在但又签回的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
-
· 农村房屋买卖需谨慎 有效情形属例外
导读:随着农村地区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因拆迁利益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突出表现为房屋出卖人为获取拆迁利益,以买受方非本村村民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出卖方以双方不存在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主张买受方占有房屋系基于借用而非买卖从而要求买受方腾退房屋等情形。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原则上无效,但不排除在例外情形下结合个案情况认定此类合同有效。 案例一:合同无效有例外 依规签约受保护 案情简介 1997年,刘某(居民)与孙某(居民)签…
-
· 这六种情况下宅基地不能确权!宅基地超占如何确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农村,存在宅基地不能确权的情况,一起来看看有你吗? 1、宅基地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不能确权 解决办法:先解决纠纷,才能够进行确权。 2、新审批宅基地不可以确权 解决办法:归还老宅基地或者父母和孩子分户。 3、买卖宅基地不能确权 解决办法:因为买卖宅基地本身不合法…
-
·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两种情况可以不用退出!
众所周知,全国农村正在开展耕地、宅基地确权工作,通过确权农民可以拿到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了这些证书,农民拥有土地的权益才会得到基本保障,同时还可以土地流转、抵押贷款,进一步发展现代化、规模化农业。 但在宅基地确权中,很多农户出现了“一户多宅”的情况,造成“一户多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祖辈遗留宅基地,年久失修没人居住但集体没有收回的。 2、新民居或农村新规划重新划分宅基地,而原宅基地并没有收回的。 3、农村家庭子女外出工作户口迁出前,在农村已经分户并申请的…
-
· 最高法案例:上级政府不履行对下级政府违法征收房屋行为的查处职责是否具有可诉性?
裁判要旨 根据《征补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十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举报,有关人民政府也有权对相关违法责任人员作出处理。但上级人民政府该职权系基于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层级监督关系而形成,上级人民政府不改变或者不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一般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新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起诉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来维护合法权益。在存在更为有效便捷的救…
-
· 土地被收“有占有补”,实际损失咋计算?
某县因规划调整收回某房地产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为弥补其损失,增加了公司在建项目的建筑面积。之后,围绕如何补偿房地产公司为收回宗地垫付的拆迁款,该公司与县政府产生了争议 。土地被收“有占有补”,实际损失咋计算? 法律要点 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土地利用规划,收回当事人已竞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当事人事先投入损失应当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行政机关为减少当事人损失,增加其利益的,应当从损失中予以扣减。 案情: 2002年 9月,甲县国土资源局举行土地竞标出让会,竞标一宗占地面积 1.5…
-
· 快来看看,你家房屋征收是否合法!
上次我们简单介绍了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 征收前提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此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也就排除了商业征收。 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高额拆迁奖励费”真的不能错过吗?
今天就让我们来谈谈被拆迁户的“拆迁奖励费”。拆迁奖励费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在拆迁安置补偿合理的前提下,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说明奖励费应该明确并且应该是征收补偿内容的一部分,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奖励费逐渐违背了最初的设立目的。 现实中,拆迁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拆迁方掌控着绝大多数的资源与信息,信息渠道的不透明,补偿标准的不透明等等因素加剧了双方的矛盾。不知道是出于什么…
-
· 听说不是所有的子女都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快看有没有你!
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改革,直接关系着8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决定了农民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也直接关系着投资农业的人付出的成本有多少。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
-
· 快进来看看,你的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所谓土地征收,无非就是两个问题: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一、征地告知 我们通常将征地告知称为“拟征地公告”,此时,征地文件尚未报批。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值得注意的是,在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