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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判决:街道办不具违法建设认定权,判撤销限拆通知
违法建设认定、责令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甚至偷偷拆除,在拆迁或拆违中屡见不鲜。强拆主体下沉到街道,更为此类案件增添迷雾。 近日,本所王龙律师承办的一起山东限拆案,从认定主体到法律适用,从实体事实到作出程序,判决街道均违法。 本文要点 1、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而非一级政府,不具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所赋予的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权。 2、违法建设认定及强制拆除,系对当事人权益产生影响重大的行政行为,应遵循严格的证明标准及法定程序。 一、《城乡规划法》未赋予街道办事处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权 赵某系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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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改非”房屋,在征收中如何补偿?
怎么算住改非?怎么认定?首先要了解下所谓“住改非”房屋,是大家对把原住房改为生产经营用途房屋的一种通俗叫法,是指未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行为。“住改非”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经常出现在征收拆迁的过程当中。 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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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为“拆”挣扎的“无名之辈”
今年的冬天和严寒都来得有些猝不及防,而近来很火爆的电影《无名之辈》给了我一个契机, 去细数我平时了解的人与事。全国每年究竟有多少征地拆迁事件,没人统计过,关于被拆迁人的相关报道,也是寥寥无几。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那么一群被拆迁人,他们面对突如其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总会因为其内容而感到非常挣扎并手足无措。 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某土地建筑房屋及围墙,房屋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围墙总长度多少米。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1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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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吗?
违章建筑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对其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实践中的难题。一旦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势必会出现纠纷。那么违章建筑是怎么认定的呢?违章建筑就一定要予以拆除吗? 在讨论违章建筑是否必须拆除的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先要明白一个问题: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的,或是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又或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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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过程中遇到停水停电怎么办?
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拆迁征收补偿已经会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搞业绩,加快城市建设速度,保证拆迁快速有效的进行,强制甚至暴力征收拆迁。在我们办案的过程中,最常见的就是以停水停电威胁恐吓,逼迫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政府部门如此作为,实际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国家对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逼迫搬迁的行为有着明确的禁止!而且重典治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明显提高违法成本。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中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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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典型案例学习——行政机关以紧急避险为由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是否合法?
基本案情: 王某等3人是吉林省向阳村村民,政府因某项目需要对该村实行集体土地征收。经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对该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王某等3人所有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因与征收部门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11月吉林省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2015年4月经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对案涉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后经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出评估,认为王某等3人的房屋属于“D级危险”房屋。于是,吉林省某区住建局对案涉房屋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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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补偿方案中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不断出现新问题。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收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农民的参与度低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在土地征收案件中,法院最常用的驳回起诉的理由就是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下面以最高院的案例——确认未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违法一案来讨论其中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相关案例 沙坪坝区政府于2009年至2010年委托重庆西部现代物流园管理委员会征收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大批的土地,郑某的宅基地在征收范围内,其厂房也被拆除。 郑某认为,沙坪坝区政府征收土地未发布征收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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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案件一定要通过胜讼才能获得满意的补偿结果吗?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普遍存在一个思维误区,认为行政程序提起的越多越好,并且一定要起诉政府获得胜诉才是“赢”了!其实并不如此,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存在本质区别的。行政案件启动程序的效果不在于多,而在于精,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方案,那么走的程序可能就不同,走的程序多少也不同。至于行政诉讼的结果,变数就更加不可预测,有时候败诉是“赢”,胜诉却反而是“输”。 行政案件,程序连着程序,一环扣着一环,不是走一个两个程序就能得到结果,或者走一个两个程序就能判断胜败的。通常启动上一个程序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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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无效?应如何救济!
从北京宋庄画家村房诉案,到农村耕地出租或出卖用于非农建设,往往都会涉及到合同无效问题,无效合同的认定和救济的考量就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要点: ①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违反该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该规定如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关系当事人利益的,该规定仅是为了行政管理或秩序管理需要的,一般为管理性强制规定。 ② 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系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象为信赖利益,包括所受损害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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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迁案件中,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时能否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这些案件中,很多被拆迁人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时候都要求律师为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究竟能否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呢?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最终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01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