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资讯

· 什么时候评估房屋,你可以拿到最佳补偿?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需要聘请专业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依法评估,以此确定安置补偿费的数额。而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评估时点的确定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补偿数额的多少。那么,房屋估价时点到底该如何确定?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因此,可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房屋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而在现实情况中,经常出现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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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

· 你的无证房屋是违法建筑吗?答案在下面!

拆迁部门经常会以被拆建筑没有房产证或者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为由,将该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对该建筑予以强制拆除。被拆迁人面对这种情况往往是不知所措,明明住了很多年的房屋怎么突然就成了违法建筑?然而有的当事人则是觉得自己的房屋因为证件不全被拆除,好像也是合法的,因而“理亏”。 其实违法建筑与无证房屋,这里面的水可深了。部分行政机关揪着没有证即违法来蒙骗不熟知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往往是能达到以“拆违代拆迁”的目的。其实房屋的证件不全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也并非要遭到强拆,也并不是都不补偿。 那么,到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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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流程全解密!

通过对现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办法》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规定,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总结如下: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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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

·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不可不知的事

征收补偿是征收中重要的一环,对补偿不服,是产生征收纠纷至关重要的原因,被征收人得到合理合法补偿,能助力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安置补偿等问题签订的协议,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双方当事人就补偿方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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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

·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你了解多少

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时,需要进行相关征地补偿。对于征地补偿的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国家法律法规都有具体规定。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知识你了解多少呢? 一、征地补偿的范围及补偿标准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其计算方法是: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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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

· 土地要被征收,你知道这些规定吗

很多土地被征收的老百姓打电话过来说:“政府下达了拆迁公告,说我家的土地被征收了,限我家15日内搬迁,若不搬拆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家的宅基地是上一辈人传下来的,难道政府说征就征吗?我们如何判断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呢?” 根据《物权法》第42条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有效条件有三,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依法进行征收。 何谓公共利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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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

· 不是所有的强拆都叫合法强拆

讲到强拆,我们的被拆迁人脑海中的第一印象必然是违法强拆,其实并非如此。强拆分为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两种情形,弄清合法强拆,违法强拆也就昭然若揭了。 我们知道合法强拆包括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所谓的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只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强拆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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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

·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你应该知道这些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及时、准确,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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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

· 我们总是说政府信息公开,到底什么是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在该定义中,“履行职责过程”应当具有公法意义。对其所采取的手段则并无界定,既可以是公法上的手段,也可以是私法上的手段。 履行职责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信息可分两种,一种是法定要求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也必须制作或者获取这些信息,否则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再一种是非法定要求的,是指虽然不是法律明确要求,却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际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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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

· 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的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下篇)

接着上期文章,行政诉讼不存在诉讼时效,只有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主动审查起诉期限,那么起诉期限如何确定?如何审查? 一、起诉期限的确定起诉期限的确定主要依据两个时间点,即“起算日”和“起诉日”。只要确定了这两个时间点,那么二者之间的期间就是判断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的根据。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期限时,对于“起诉日”比较容易确定,而对于“起算日”的确定则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并不一定就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时间。除了以口头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外,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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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