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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被确认违法,行政赔偿诉讼中如何获得赔偿?
袁先生在山东省xx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于1992年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在该宗地上建成房屋,房屋一直由袁先生家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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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不在征地范围之内部分设施却被占用,管委会被判履行补偿职责!
家住山东的崔先生在xx街道xx村的集体土地上合法经营有养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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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期及诉讼期未届满,行政机关可以强拆房屋吗?
陈先生在大方县某村拥有房屋两处,房屋分别建设于2012年及2014年,房屋框架结构分别为两层钢架房屋和一层钢架结构大棚。2017年,当地县规划局以陈先生两处房屋为违法建筑且其已经获得县政府的批准为由,组织人员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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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况下,土地可能会纳入闲置土地处置范围而被国家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什么情况下,土地可能会纳入闲置土地处置范围而被国家依法收回呢?接下来,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阐述上述问题。 -
房屋征收部门是否有权“以危房名义”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案情简介
杨女士系四川省宜宾市某区居民,拥有合法房屋,并居住至今。因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建设之需要,杨女士房屋面临征收。案涉棚改项目的征收主体是当地管委会,征收部门是当地房管局。 -
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村务查处职责的可诉性
自2011年起,XX村村民委员会开始组织大面积征收。但据康女士了解,XX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而自行决定分配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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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后,征收机关应当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2017年11月X日,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XX村XX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称将对XX村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实施征收,委托人的住宅及空地处在上述征收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