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样是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为何相差如此悬殊?
由于种种原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现很多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手续不健全。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面积就是其中的一种。
-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称内容不存在,该答复被依法撤销!
孙先生在北京市昌平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宅基地。政府因XX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需对孙先生的上述房屋及宅基地进行拆迁腾退。
-
补偿决定未保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应当被撤销!
刘某在江苏省仪征市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政府因旧房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刘某的房屋。
-
宅基地上房屋归属不同权利人,部分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整体无效!
侯女士与赵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并对家庭财产中的八间房屋进行了分割,其中五间房屋归侯女士所有,三间归赵先生所有,且有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
-
被征收人能否申请公开其他被征收人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朱女士是柳州市柳北区XX村民,其承包地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
-
被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终被撤销
H先生与X女士系夫妻关系,在J省H市C镇某村拥有宅基地及合法房屋。
-
未给予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实施强拆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
1993年,吴先生因铁路建设的需要被回迁安置于当地还建点,并根据政府统一规划自筹资金建设房屋。
-
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辨别补偿标准明显过低?
导言: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有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其中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那么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应当遵循怎样的补偿标准呢?
-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开发公司拆除,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来承担!
家住陕西省xx市的陈先生拥有一处祖遗房屋,2016年,xx市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决定建设xxx综合市场,并制定了《xx市XX路市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陈先生的上述房屋便位于拆迁范围之内。但由于补偿标准过低,陈先生与征收部门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2019年11月,在xx市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由xx市开发公司对陈先生的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那么,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民事主体拆除,是否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