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管先生等人复议温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管先生等人复议温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浙江省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7年3月3日作出浙政复(2016)5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温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温州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18年6月3日
  • 武汉市杨先生诉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强拆违法一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武汉市杨先生诉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市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强拆违法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6)鄂01行初42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武昌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坐落于武昌区武珞路586号164栋(36栋)3单元302户的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18年6月3日
  • 武汉蒋先生诉武昌区人民政府、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强拆违法一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武汉蒋先生诉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市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强拆违法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6)鄂01行初40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武昌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坐落于武昌区武珞路586号164栋(36栋)3-1-1号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18年6月3日
  • 芜湖市豹山生态苗木花卉有限公司诉芜湖县人民政府强行占地违法一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芜湖市豹山生态苗木花卉有限公司诉芜湖县人民政府强行占地违法一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2015)芜中行初字第0003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县人民政府未经法定程序即占用原告芜湖豹山生态苗木花卉有限公司承租的土地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18年6月3日
  • 济南市姚先生等人诉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集体行为法定职责二审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济南市姚先生等人诉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集体行为法定职责二审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月25日作出(2017)鲁01行终1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112行初216号行政裁定书,指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18年6月3日
  • 太原市薛先生诉太原市城管、镇政府、国土局限期拆除违法二审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薛先生诉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太原市城乡规划局迎泽分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限期拆除违法二审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6)晋01行终20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2016)晋0110行初55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18年6月3日
  • 聊城市张先生复议高唐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村务公开不作为职责一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聊城市张先生复议高唐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村务公开不作为职责一案,聊城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6年1月16日作出聊政复决字(2016)第1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高唐县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履行对高唐县人和办事处大田村委会村务公开情况的调查核实及答复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18年6月3日
  • 武汉市李女士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违法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武汉市李女士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违法一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23日作出(2016)鄂0102行初14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6年3月9日对原告作出的武规土资规信答字第(20160073)号《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答复书》,责令被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原告申请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武昌国用[私2000]字第0218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的批准文件及土地出让合同…

    2018年6月3日
  • 呼和浩特市吴先生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国家赔偿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呼和浩特市吴先生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国家赔偿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2016)内01行初1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被拆房屋按有关房屋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重置价值予以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18年6月3日
  • 呼和浩特市徐先生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国家赔偿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呼和浩特市徐先生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国家赔偿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2016)内01行初11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被拆房屋按有关房屋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重置价值予以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1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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