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张先生复议高唐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村务公开不作为职责一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聊城市张先生复议高唐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村务公开不作为职责一案,聊城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6年1月16日作出聊政复决字(2016)第1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高唐县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履行对高唐县人和办事处大田村委会村务公开情况的调查核实及答复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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