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李女士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违法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武汉市李女士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违法一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23日作出(2016)鄂0102行初14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6年3月9日对原告作出的武规土资规信答字第(20160073)号《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答复书》,责令被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原告申请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武昌国用[私2000]字第0218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的批准文件及土地出让合同”的申请内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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