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莫头大,细说从头标准明(三) 在上期的文章中我们详细的介绍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评估中怎么选择评估机构的相关规定,在本次的文章中拆迁律师将会为您梳理一下评估的方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评估系列的第二期的相关内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提留问题,是被征地农民经常问到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拆迁律师认为,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律依据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
近期,有一份叫作《2015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的文件在网上流传,很多被征地拆迁的农户在网上搜索后,纷纷来电、来信询问。他们在打通电话后或者在网上咨询时都会直接抛出一个问题,说《2015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规定农田每亩补偿9万元,而征收方只补偿2、3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咨询人解释清楚。 一、这份文件中没有标明发布机关、发文字号等信息。我们知道,国家在发布法律法规的时候,肯定是有发布机关的,比如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土资源…
一、谁能告——行政诉讼原告范围扩大 旧法: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旧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新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
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审查问题,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现本律师结合以往办案经验做出以下具体阐述。 一、拆迁许可证必须符合拆迁计划和拆迁规划。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
一、从申领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必须获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来看,该单位应当是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收储土地的隶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显然不具有建设资质,不应该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也就不应当取得拆迁许可证。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四)拆迁计划和…
被拆迁户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律师接到这样的咨询: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就要拆房,合法吗? 实际上,2011年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俗称《拆迁条例》)中给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成为历史。 于是,有被拆迁户就问律师:那现在拆迁都不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了,可以直接随便拆了? 显然不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废除,不再给开发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不是说开发商可以不用办理许可手续就能进行拆迁,而是切断了开发商通过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来寻…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行政机关以批复、会议纪要以及函等公文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对于行政机关以前述公文类形式作出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批复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请示事项作出答复时使用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批复是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批复带有很强的权威性。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
摘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那么,该成交确认书在法律上的性质如何定性,对该问题的看待,存在不同意见。本文将就成交确认书的性质作一粗浅分析。 关键词:成交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 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主体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人、竞得人。中标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根据投标结果被确定为土地使用者的人。竞得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
立项在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中是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审批制(针对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核准制(针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目录以外的项目)。 本文以核准制为例,不讨论核准制项目立项的详细制度,也不讨论其报批流程,仅就实践中容易被忽视的程序性问题作统一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