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济南、行政许可
开庭公告、行政复议
原告孙先生、张女士二人在北京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案涉房屋后被征收,但未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
原告张先生三人在莆田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2021年12月28日,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房屋强制拆除,原告遂就上述强拆行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判决已经生效。
原告林先生在莆田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
原告郭先生在莆田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2021年4月19日,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房屋强制拆除,原告遂就上述强拆行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判决已经生效。
房屋拆迁、行政赔偿、宅基地
案涉房屋位于北京市某区,是原告一家的祖宅,后经合法翻建并经过村委会同意后,原告迁入户口。
【开庭公告】江苏盐城王女士诉大丰区某街道办、大丰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4月27日上午9点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银川市该区拥有合法房屋及配套设施等多种财产财物,后被告针对原告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书》。
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8月签订了一份因灾停业善后处理的《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原告分批向第三人支付款项。后因被告及第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的财产受到巨大损失。
原告等人系武汉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因某村综合改造项目,需对原告等人的上述房屋实施拆迁。后续在案涉项目中,征收人员陆续实施了多次违法强拆行为。
被上诉人李先生在晋中市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于2017年被纳入该片区的征收范围。
申请人苗先生在东海县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03年案涉地块启动拆迁,其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