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听证公告】李顺华律师2026年5月6日至9日开庭及听证公告!

1、【开庭公告】董女士、张先生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协议无效一案,定于 2026 年 5 月 6 日 15 时在晋中市左权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董女士、张先生与张某某系亲属关系,案涉某市XXX号房屋已由张某某、董女士书面赠与原告张先生所有,并已告知征收工作人员。2021 年 7 月 27 日,被告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明知房屋权属情况、未依法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存在逼签情形下,擅自与张某某签订《某市房屋征收补偿置换协议书》,损害原告合法权益。案涉房屋在道路拓宽及周边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告签订协议程序严重违法、补偿不公,并非张某某真实意思表示。原告认为案涉《介休市房屋征收补偿置换协议书》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应确认无效,因协商无果,故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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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听证公告】甘肃庆阳付先生、王女士二人复议庆阳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定于2026年5月8日9时在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二楼听证室召开听证会。(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实习律师代理)

申请人系甘肃省庆阳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承包地。据申请人了解,20xx年被申请人先后发布了《庆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及《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决定征收庆阳市某区集体土地。申请人的承包地在该征收范围之内。但时至今日,申请人土地被征收后并未获得相应征地补偿,申请人的征地补偿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为此,申请人于2025年12月向被申请人邮寄提交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其依法对申请人予以补偿安置。但被申请人于次日签收上述《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后,至今仍未向申请人作出任何答复或处理决定,已超过两个月法定履职期限。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怠于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特向复议机关提出本复议申请。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复议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复议机关复议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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