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陕西榆林鲁先生等人诉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确认行政登记行为无效一案

【开庭公告】陕西榆林鲁先生等人诉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确认行政登记行为无效一案,定于2026年4月21日15时30分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实习律师代理)

上诉人等人均为榆林市某村村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1997 年,村委会未经上诉人同意,私自将其承包地租赁给xx煤矿。2018 年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确权时,因煤矿建设导致土地地表破碎、权属边界无法辨别,时任村支书指使将上诉人的承包地统一登记在村会计施某名下,被上诉人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为施某颁发案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重大明显违法,应确认无效。一审法院认为,该行为因征收行为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再进行审理没有实际意义,遂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已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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