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乌鲁木齐市马先生诉乌鲁木齐市某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及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年3月6日10时30分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乌鲁木齐市马先生诉乌鲁木齐市某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及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年3月6日10时30分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在乌鲁木齐市该区拥有合法房屋,性质为经营用房。上诉人先向被上诉人区政府邮寄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区政府答复称,应由区征收办负责公开,同日,被上诉人区征收办对上诉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征收项目小组已于2017年3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上诉人对该答复不服,申请复议,区政府撤销了区征收办的《答复书》,并责令其限期重新答复。区征收办于2025年1月7日,第二次作出《答复书》,称“征收工作已完成,可前往办公室阅览”。上诉人仍旧不服该答复,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于2025年4月3日作出复议维持决定。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区征收办作出的《答复书》与实际情况不符,作出程序严重违法。区政府复议决定对事实认定不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已依法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