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旧行政诉讼法衔接中必须了解的四大问题

      一、谁能告——行政诉讼原告范围扩大 旧法: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旧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新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

    2020年8月8日
  • 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审查

      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审查问题,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现本律师结合以往办案经验做出以下具体阐述。 一、拆迁许可证必须符合拆迁计划和拆迁规划。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

    2020年8月8日
  • 土地储备机构能否作为拆迁人

      一、从申领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必须获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来看,该单位应当是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收储土地的隶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显然不具有建设资质,不应该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也就不应当取得拆迁许可证。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四)拆迁计划和…

    2020年8月8日
  • 拆迁小常识: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就要拆房,合法吗?

      被拆迁户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律师接到这样的咨询: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就要拆房,合法吗? 实际上,2011年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俗称《拆迁条例》)中给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成为历史。 于是,有被拆迁户就问律师:那现在拆迁都不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了,可以直接随便拆了? 显然不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废除,不再给开发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不是说开发商可以不用办理许可手续就能进行拆迁,而是切断了开发商通过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来寻…

    2020年8月8日
  • 行政公文对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行政机关以批复、会议纪要以及函等公文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对于行政机关以前述公文类形式作出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批复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请示事项作出答复时使用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批复是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批复带有很强的权威性。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

    2020年8月8日
  • 论成交确认书的可诉性

      摘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那么,该成交确认书在法律上的性质如何定性,对该问题的看待,存在不同意见。本文将就成交确认书的性质作一粗浅分析。 关键词:成交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 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主体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人、竞得人。中标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根据投标结果被确定为土地使用者的人。竞得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

    2020年8月8日
  • 立项中不容忽视的程序

      立项在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中是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审批制(针对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核准制(针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目录以外的项目)。 本文以核准制为例,不讨论核准制项目立项的详细制度,也不讨论其报批流程,仅就实践中容易被忽视的程序性问题作统一梳理…

    2020年8月8日
  • 现行体制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再利用的迫切需要与土地原本合法使用权人之间的紧张,是重新开发建设无可回避的障碍,实践中,政府往往采取房屋征收的模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以解决建设用地日渐匮乏的难题。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行政   国有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就是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国有土地使用者。从性质上来讲,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

    2020年8月8日
  • 政府信息公开面面观

      摘要:任何法律规则都有现实的局限性,在包罗万象、纷繁复杂的现实面前,法律规则的缺陷无法回避地真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六年多以来,由于人们的高度重视及我国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存在的权本位思想,以及现实中不同利益主体对信息公开条例理解的差异,还有条例本身的有限性,再加上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在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与运用的过程中,冲突与紧张也是必然存在的。 关键词: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

    2020年8月8日
  • 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二)性质不同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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