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问题探析之一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由征用转为国家建设用地,如何规范土地征用补偿,确保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关系到构建我国和谐社会及农村稳定的大事。由于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混乱与偏差,使得因征地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与日俱增,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社会问题。本文就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和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以供参考。 一、农村土地征用及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现行农…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因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强制性地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对集体组织进行补偿的行为。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弊端 (一)“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界定 土地征用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公益目的而抵偿取得非国有土地和个人土地的行为,行政征用权的行使仅限于公益目的,非公益目的需要用地,只能通过市场购买。《宪法》…
1.南海模式。上个世纪90年代初,广东南海农民到非农产业就业的比重大为增加,出现大量弃耕和抛荒现象,当地农民和外地企业纷纷办厂,土地需求量大大增加。1992年春,南海罗村镇下柏管理区经反复研究,最终将辖区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划分为农业保护区和工业开发区及群众商住区,依此实施一定规划和经营。同时将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到在农民土地上兴办的企业,农民参与按股分红,农地转成非农用地的级差收益按照51:49的比例在集体和农民之间分成。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一亩地每年几千元,且预交三到五年,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如下费用: 1 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2 安置补助费;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4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申请书,交验有关变更土地证 件;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和实地验证; (3)经审查批准变更,更换或更改有关土地权属证书。
目前,地方财政越来越依赖土地出让金,甚至成为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些地区比例甚至高达60%以上,形成所谓“土地财政”问题。目前,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支出都极不规范。相当多地方政府用其直接支付征地成本及各种税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干脆用于行政开支和腐败消费。 要扭转这一局面,“不妨调整一下思路”。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认为,今后,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在计算征地成本的时候“搞猫腻”,可用“土地出让总价款”代替“土地出让纯收益”概念,在收支管理上,地方“虚…
【案情介绍】 本案双方当事人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Y乡D村(下设8个村民小组)(以下简称“D”村)中的第四村民小组与其余七个村民小组。争议地位于D村内,双方都主张争议地的所有权。争议土地位于D村,东至呼大公路西侧,南至学和渠,西至学校路东第一土圪愣,北至张永珍店门前东西大路,面积为276.8亩,土地四至界限清楚。土改时期,争议土地内的部分土地曾分配给D村第四村民小组。1988年以前,该宗地大部分为天然草地,少部分为旱地,D村村民断断续续在其上耕种。1988年,D村村委会曾组织该村村民在此种植柠条,…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理论上的争议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性质的争议性,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方面法律的不协调统一,学术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有的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不能够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不产生继承问题,主要的理由是: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的问题。 (2)承包合…
争议双方当事人为A县B镇农村居民何某和A县B镇供销社,争议位置位于B镇集贸中心,争议面积210平方米。 何某在1953年前在该集镇上拥有宅基地一处,有平房三间,且有《土地房产所有权证》。1953年该镇供销社扩建,经当时人民公社批准,占用了何某的宅基地及房屋,由供销社出资,当时的生产大队出人出工,重新给何某安排了宅基地一处并建房四间。此后,供销社对房屋进行了改建,并一直使用至今。2002年根据B镇供销社的申请,A县政府为B镇供销社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4年,B镇供销社根据镇政府的规划,对沿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