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创建是对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民个人私有的一种折衷,但这种设计的一个重要假设便是“农村集体”能够成其为一个完备而坚定的主体,但实践证明这种假设不能够成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纳入到物权化的轨道上来,而且要在期限上还原农村土地的本来价值。本文通过对我国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立法现状及农村现实的分析,从而以期确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的法律地位,使其纳入物权立法体系中来,更好的保护农民利益和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农村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日益增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数量和面积长期在高位徘徊。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日益增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行政案件(以下简称征地行政案件)的数量也大幅上升。这些案件往往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矛盾复杂,纠纷解决难度极大。如何既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又使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矛盾得到调和,是当前行政审判面对的重大司法难题。为此,有必要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客观分析征地行政案件审理难的成因,探…
一、十二类行为表现 农业部副部长刘坚2003年8月20日指出了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12类行为: 第一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如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第二类: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 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如承包期内…
吴兴国——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农村法制。兰松——安徽省检察院助理检察官。 「内容提要」集体组织成员与村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集体组织成员享有自己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集体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享有优先权。优先权行使的条件值得关注。 「关键词」承包经营权 流转 成员权 优先权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普遍存在? 近几年,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具体表现在:(1)农村集体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的方式兴办乡镇企业;(2)乡镇企业间的兼并、合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革而发生使用权人变化;(3)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4)近郊农民的宅基地以出租、抵押、转让而使得使用权人发生变动。现实证明,农村集体土地使…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关键词】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国有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由征地补偿引发的干群纠纷,各地时有发生。 如何减少征地补偿纠纷?笔者认为必须采取一项治本措施:消除现有法律体系中集体所有土地名、实不符的矛盾,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全部收归国有,而只给农民以土地的用益物权。 一、现行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与处置权的规定自相矛盾 其不同法条间的自相矛盾在于: 其一,宪法和法律规定农村和城郊的绝大部分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出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摘要】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质上是国家通过否定农民土地私有权而建立的资源摄取的权力管道。在重建土地个人财产权的时代背景下,既然无法恢复集体化之前的所有权,就只能以使用权的方式重建新的财产权体系。这就要求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尊重土地使用权益的前提下实现集体土地的国有化,由国家依法建立统一的土地财产权。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集体土地所有权何去何从是横亘在中国土地财产立法方面的一大困惑,《物权法》虽然明确将集…
改变集体土地用途的租赁合同为何无效? [案情] 3年前,原告王某、陈某分别与被告某灯具厂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出租土地6.5亩和3亩,租期10年,每年每亩租金800元,用于建设灯具厂。此后,被告新建了厂房并投产。由于近年来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增加租金,但被告以按合同约定而拒绝,为此,两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并返还土地。 [分歧] 如东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对本案如何处理有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租赁合同,并已履行多年,租赁合同合法…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享有何种权利? 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国家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补偿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获得安置的权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
乡镇企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乡(镇)办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使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这就规定,今后,乡镇办企业不能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所有的土地。但是,村或村民组可以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企业。除此之外,兴办乡镇企业也应当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办企业,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的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