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庆阳承包地纳入征收范围没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怎么要?
甘政复字【2026】98号
【申请人】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律师
【被申请人】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付先生是甘肃省庆阳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承包地。因当地启动集体土地征收项目,付先生的合法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土地被征收后,申请人迟迟未获得相应征地补偿,于是向义务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要求其对申请人依法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庆阳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书面答复。针对该义务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在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付先生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决定】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决定如下:
1.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根据申请人《承包土地使用证》证载承包土地,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确定的标准,按照申请人被征土地所在区片和面积向申请人支付安置补助费;
2.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应享受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根据申请人《承包土地使用证》证载承包土地以及被征地情况进行测算据实支付并答复申请人。
本案胜诉复议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