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南通新生儿安置权益受损,委托律师复议能迎来公正结果吗?
案号:通州政行复【2026】第42号
一、新生儿安置诉求屡遭驳回,最终踏上通过法律维权之路
征地拆迁事关百姓安居之本,新生儿作为家庭新增成员,其安置补偿权益理应得到平等保障,这既是《民法典》保护新生儿权益的法定要求,也契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主流价值导向。
郑大宏一家长期居住于江苏省南通市某区某街道某村,家庭成员均为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册股东,依法享有完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2022年当地因某高速路地块启动搬迁,户主郑大宏与某街道办签订安置协议,核定户内2名农业人口、1名回迁非农人口,安置总面积180平方米。2024年10月,郑大宏外孙女出生并落户于本户,依据某街道办工作会议规定,2024年12月24日前落户、符合安置条件的新生儿均可新增安置面积。同一项目其他搬迁户的新生儿均顺利增补安置面积,唯独郑大宏户因户内存在非农人口被区别对待。郑大宏女儿先后通过区长信箱留言、信访等多种渠道反映诉求,某街道办始终以郑大宏女儿为回迁非农户口、该户属于3-5人户型面积上限180平方米情形为由,拒绝为新生儿增加安置面积。多次协商沟通全部无果,新生儿合法安置权益持续受损,郑大宏等人下定决心聘请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新生儿合法权益,经过咨询及充分沟通之后,郑大宏等人决定委托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上述维权事宜。
二、提出履行安置职责申请,遭遇街道办不作为
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韩海祥律师接受代理之后,迅速启动信息公开程序,申请公开同一项目其他被拆迁户新生儿获得安置的补偿安置协议,为向某街道办提出履行关于新生儿安置补偿的申请提供有利佐证。
同时,代理律师全面梳理了现有的有利材料:户口本、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结婚证、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件、多份补偿安置协议、信访沟通记录、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完整固定“同项目新生儿获得安置、某街道办错误适用补偿安置政策”等关键事实。
之后,代理律师起草专业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并指导当事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向某街道办递交,要求其在收到《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之后及时作出处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应得的安置补偿权益。但事与愿违,某街道办并未在法定期限之内对上述《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作出任何处理,系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三、代理律师精准适用法律,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当事人权益
鉴于某街道办对当事人正当合法合理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置之不理,代理律师安排了针对性法律措施—以某街道办为被申请人向该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代理律师围绕新生儿安置权益受损、某街道办未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等核心案情,结合法律法规、项目补偿安置政策,阐述了完整、严谨的意见。其一,某街道办存在政策适用根本性错误。其用来拒绝增配安置面积的3-5人户180平方米上限条款,适用对象为户籍不在搬迁地块、挂靠父母合并安置的人员,但当事人全家户籍均落在本村,完全不应适用该限制性规定。其二,从法律层面充分保障新生儿权益。依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郑大宏女儿不因早年就学迁户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新生儿随母落户村内,天然具备获得平等安置资格。同一项目下其他被拆迁户新生儿均享受增配安置待遇,唯独本案新生儿被区别对待,违背公平补偿原则,也与《民法典》平等保护民事主体、关爱新生儿的立法精神相悖。从社会价值层面来看,保障新生儿拆迁安置权益,是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维护家庭居住有保障的应有之义,符合社会大众对公平、公正安置的普遍价值期待,行政机关应当统一标准、平等对待每一户新增人口。
该案复议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完整提交相关证据,针对性驳斥了被申请人某街道办复议答复意见,清晰阐释新生儿安置权益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核心观点。该案曾在复议机关主持下进行调解,但最终因被申请人某街道办的原因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时因案情复杂案件复议机关延长了该案审限。代理律师全程跟进流程,持续向复议机关传递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求。
四、复议决定纠正错误行政行为,新生儿安置权益得到认可
经过全面审查,复议机关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核心意见,明确认定某街道办应当按照搬迁实施方案及某街道办会议规定,将案涉新生儿认定为本户合法安置人口,重新核定对应安置面积。最终作出书面复议决定:责令街道办60日内对履职申请作出实质处理。这份复议决定书,纠正了某街道办片面错误适用补偿安置政策、区别对待被拆迁户的不当行政行为,从法律层面守住了新生儿与生俱来的安居保障,践行了《民法典》保护新生儿合法权益的规定,契合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导向。
五、案件启示:理性维权+专业律师方能守住安置底线
本案能够取得有利结果,两大关键点缺一不可。一方面,当事人为守护新生儿安置利益坚定维权,在协商受阻后主动选择法律途径,全程规范留存证据、理性主张诉求,是维权成功的前提;另一方面,代理律师凭借法律专业能力,精准识别行政行为漏洞,结合《民法典》等法律、社会价值导向展开代理,推动复议机关作出公正决定,是扭转案件局面的核心支撑。
该案件也为广大被拆迁户提供重要参考:拆迁安置中,外嫁女、回迁非农子女、新生儿等群体权益极易被忽视。一旦出现对于符合安置政策的新生儿不予安置、同一项目区别对待、行政机关消极不作为等情形,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信息公开、履职申请、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维权。
法律平等保护每一位公民,新生儿的安置补偿权益不容随意剥夺。本次复议结果,从法律层面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新生儿应得的安置保障,也督促了行政机关规范履职,彰显了行政复议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价值,是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一次成功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