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多处违法,专业律师介入推动行政机关纠错

在生活中,征地拆迁直接关系群众财产与居住权益,实践中部分征收补偿决定书会出现事实认定错误、流程违规、评估违法等问题。普通群众不熟悉征地法规与行政维权流程,面对行政机关的正式文书与抗辩,往往难以有效维权。吉安县村民刘先生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成功撤销违法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例,为同类征地维权提供了清晰参考。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先生为吉安县某村村民,其房屋修建于祖辈合法宅基地之上,房屋及附属物总面积近千平方米,是全家唯一住宅。因家庭成员分家立户,该房屋对应三个独立公安分户,同时存在多位实际产权人。

2025年,当地启动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双方就分户补偿、补偿面积、宅基地补偿等事项未能达成一致。2025年11月21日,吉安县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吉县府字〔2025〕XX号《征收补偿决定书》。

刘先生经核对发现,该补偿决定存在多项违法问题:无视多户分立的客观事实,仅按单一户头核算补偿;作为核心依据的评估报告已超出法定一年有效期;补偿内容遗漏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标准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为维护全家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律师作为代理人,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这份违法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二、听证程序全力出击 律师逐项击破行政机关抗辩理由

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于2026年3月16日组织召开行政复议调查听证会。听证中,吉安县人民政府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征收补偿决定合法。代理律师依托完整证据链与法律依据,逐一驳斥对方观点,全面指出行政行为的违法之处。

针对被申请人提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说法,律师明确予以反驳:当事人在祖传宅基地翻建房屋,并主动按照地方政策申请补办用地手续,补办审批是合规行为,不能等同于违法建筑,对方刻意混淆法律概念,该抗辩理由不成立。ca21b82c26dc7c507a0e4c29a9abde5.jpg

针对“仅按一户进行补偿”的事实认定错误,律师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口本、家庭分房协议等证据佐证:案涉房屋存在三个公安独立分户,产权也已按家庭协议分割。根据当地规定,征收中“户”的认定以公安户籍登记为准,征收机关无视分户和多产权人的客观情况,单一按一户补偿,严重违背事实与法律,直接损害多名权利人的补偿权益。

评估、测量环节是本案主要违法点。律师指出:评估机构由政府单方选定,剥夺了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评估机构的法定权利;当事人仅收到未加盖公章的评估初稿,正式评估报告、测量报告均未依法送达,直接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同时,评估报告出具于2024年11月,至作出补偿决定时已超过一年有效期,不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测量过程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无权利人签字确认,还遗漏了顶层建筑面积,勘测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除此以外,征收前期流程与补偿方案也存在明显瑕疵。征地公告缺少必要附件,无法证实房屋处于征收范围内;征收方未开展实地权属核查,村集体土地确认手续不合规。补偿安置方案遗漏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房定价未依法委托评估机构,方案公示、征求意见流程缺失,侵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与合法补偿权。

听证中被申请人逾期补充提交证据,律师当场提出异议,依据行政复议证据规则,逾期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同时征收方无法举证曾与当事人开展有效协商,未履行前置协商义务便作出补偿决定,程序明显违法。

 

三、案件结果:违法补偿决定被行政机关自行撤销

结合听证会调查内容、双方证据及法律规定,吉安市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于2026年5月23日,吉安县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原则,正式作出吉县府字〔2026〕XX号文件,决定撤销吉县府字〔2025〕XX号《征收补偿决定书》,并明确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重新推进征收工作,作出新的补偿决定。当事人全部诉求得以实现,本次维权圆满成功。

 

四、案件现实启示

征地拆迁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行政流程复杂、专业性极强。不少群众遭遇征收不公、补偿不合理、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时,因缺乏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面对专业抗辩往往孤立无援。

本案再次印证,当大家在征地过程中发现征收补偿决定存在分户认定错误、评估违规、程序缺失、补偿项目遗漏等问题时,不必被动接受。及时委托专业行政律师介入,能够快速固定证据、精准梳理违法要点,借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纠正错误,全方位守护自身及家庭的合法财产权益。面对征地纠纷,依靠专业法律力量维权,才是高效、稳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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