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城管局、街道办联合实施强拆 律师促使法院判决其行为违法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遭遇“强拆”往往是被拆迁户心中难以承受的痛。当合法房屋被强行拆除、毕生积蓄随废墟湮灭,势单力薄的被拆迁户面对强势的行政机关,常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江西某市某区的黎天明(化名)便遭遇了这种情况—2019年10月,其位于江西某市某区某街道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屋内现金、黄金首饰等财物损毁殆尽。北京李顺华、韩海祥律师的介入,为黎天明这场维权之战注入“强心剂”,从证据梳理到庭审辩驳,步步为营,最终帮黎天明讨回了公道。

一、危机介入:厘清案情,搭建维权“基础框架”。

强拆发生后,黎天明不仅面临“无家可归”的现实困境,更陷入法律层面的“迷茫”:区城管局、某街道办事处均坚决否认实施了拆除房屋行为。

李顺华、韩海祥律师首先与黎天明深入沟通,梳理强拆事件时间线:从2019年5月区城管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到10月18日两百余人围堵房屋、强制拆除,再到事后区城管局、某街道办事处推诿责任的细节,均逐一记录。之后制作了详细“证据目录”,指导其整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多项证据,避免因证据遗漏影响进度。随后便以区城管局、某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提起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

二、证据攻坚:精准锁定,织密“事实证据链”。

行政诉讼中“证据为王”,但普通公民常因缺乏法律知识,难以捕捉关键证据。李顺华、韩海祥律师深知这一点,在证据收集阶段便指导当事人做好相关工作,织密反驳被告的证据网络。

一方面,两位律师指导黎天明固定“权属合法性”证据:准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确涉案房屋为“合法财产”,直接驳斥区城管局“房屋属违法建筑”的错误主张;另一方面,针对“强拆主体”这一核心争议,两位律师重点梳理现场证据:带有“城管”标识车辆的强拆现场视频、穿“城管”背心的工作人员及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强拆现场的照片。另外,还有报警录音、与拆迁办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

另外,两位律师发现“政府批复文件”这一“重磅证据”—区政府2018年下发的《关于成立征收指挥部的批复》,明确某街道办事处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实施主体”,且负责组建征收指挥部。这一证据直接打破街道办事处“非适格被告”的抗辩,为认定其对强拆行为负有责任提供了依据。在两位律师梳理下,零散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既证实“房屋被违法强拆”事实,又精准锁定两被告参与实施强拆的基本事实,为案件胜诉埋下伏笔。

三、庭审辩驳:据理力争,击破被告“推诿防线”。

2019年12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两被告展开“推诿攻势”:区城管局声称现场穿城管制服人员“非本局工作人员”,其仅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未参与强拆;某街道办事处辩称工作人员“仅在现场协调补偿事宜”,否认实施强拆。面对两被告的强势抗辩,代理律师凭借深厚法律功底与庭审经验,逐一击破对方防线。

针对某城管局的主张,代理律师提出两点关键辩驳意见:其一,某城管局2019年6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四个月后房屋即被强拆,二者存在“时间关联性”;其二,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区城管局作为行政机关,是举证优势方,如果否认现场人员身份需提供证据,但区城管局仅口头抗辩,未提交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对于某街道办事处的抗辩,代理律师直接援引政府批复文件:既然街道办事处是征收项目“具体实施主体”,且工作人员在强拆现场出现,即便辩称“协调补偿”,也无法否认与强拆行为的“关联性”;更重要的是,街道办事处未提供“未参与强拆”的证据,根据行政诉讼举证规定,其抗辩不成立。此外,代理律师精准援引《行政强制法》规定,指出两被告未履行行政强制法定程序,且违背“先补偿、后搬迁”基本原则,直接点明被诉强拆行为的“违法性”。

四、胜诉落地:守护当事人权益,彰显法律“正义温度”。

2020年5月,江西某市某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两被告强制拆除黎天明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这份判决书背后,不仅是黎天明合法权益的“回归”,更是律师团队专业价值的重要体现。

五、案件启示。

对于遭遇违法强拆的公民而言,专业律师的介入,不仅是“法律支持”,更是“维权信心”的来源。正如本案所证明的:即便面对强势行政机关,只要找对专业律师、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正义终会如期而至。

本案法院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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