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对于经营多年的“住改非”房屋,政府该怎么补偿?

                            
                        

33.对于经营多年的“住改非”房屋,政府该怎么补偿?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对于住改非房屋的补偿安置争议是比较普遍的,原因就是被拆迁人大多都靠住改非的房屋生活,但是很多地方都是在住宅房屋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对此类房屋补偿,而不是按照类似用途的商铺补偿。这个补偿条件使得被拆迁人不可能再买到相似地段的门面房经营,无形中断了原来的生活来源,被拆迁人当然意见很大。那么,到底对于此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吧

家住辽宁北镇市的刘女士是一个小饭店的主人,由于位置处于景区边上,往来客人很多,他家的生意非常好。可是政府要对景区周边地块进行商业改造,修建成旅游商业区。但政府对于刘女士房屋的补偿仅仅是每平米6000元,计算方法是在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基础上上浮50%,而周边类似商铺的价格在两万元每平。对此,刘女士向拆迁工作人员提出了异议,认为政府拆迁不能导致被拆迁人生产生活水平下降,这是政府拆迁建设的底线呀!但拆迁工作人员说,你的房屋是住改非的,房本规划用途不是商业,因此不能案商业用房补偿安置。对规划用途的问题,刘女士不是很懂,但认为,如果她的房子在两年前出售,每平米两万都会有很多人买,怎么政府现在征收就不值这个钱了呢?

于是刘女士经人介绍,委托我们代理她的维权事宜。我们随即代理刘女士起诉了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重点对政府在其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中直接规定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向法官提出了意见,经法院审理,法官在协调双方立场时就明确指出,补偿标准只能通过评估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政府无权直接规定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标准。拆迁方自认理亏,只好与刘女士重新协商补偿问题。但由于双方要求差距巨大,一直没有协商好。在此情况下政府就给刘女士直接下了补偿决定,试图通过强制措施拆迁,我们代理刘女士将补偿决定也诉至法院。由于前面诉征收决定案件没有审结,法院依法中止了对补偿决定案件的审理程序,这让政府试图短期内通过强制程序逼迫刘女士搬迁的目的落空了,再加上开发期限很紧张,拆迁方不代表再次与刘女士协商,经过多次谈判,最终按照每平米1.5万的价格对刘女士进行了补偿,这个价格虽然还低于市场价格,但毕竟比原来的补偿提高了一倍多,于是刘女士同意撤回诉讼了解了本案。

通过以上案例可知,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理论上来讲只要在市场上能卖出的价格,就应当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法律上也没有区分什么住改非还是什么其他情况。因此,对于政府出台土政策人为的降低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完全可以起诉维权。当然,上述案例之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还因为刘女士找我们代理的时机比较好,也就是在征收决定还没有超过起诉期限时就委托我们代理起诉,在审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的同时,还成功的中止了政府通过行政补偿决定强制搬迁的程序,拉长了拆迁时间,这也成为提高补偿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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