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对在拆迁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报警有用吗?

                            
                        

06.对在拆迁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报警有用吗?

经常有拆迁户问我遇到比如强拆等紧急情况该怎么办,我会告诉他们第一时间报警,然后经常获得的回应是:警察不管,报警没用的。那么到底有没有用?我先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家住襄阳的张某遇到拆迁了,一天他家的玻璃被从墙外扔进的石头给砸破了,幸好没有伤到人。于是他在律师的指导下赶紧报警,警察过来后做了记录,然后就走了没有下文。律师又让张某去公安局要报案回执单,刚开始公安推脱说没有,但律师已经给张某提供了法律依据,张某据理力争要到了受案回执单。后来消停了一段时间没再出事。可没过多久,正在家里吃饭的张某听到自家的门咣咣的响,原来是几个小混混在用石头砸门,等张某出去时,早逃的不见踪影了,发现门也没砸坏了。律师又指导刘某要报警,这时刘某说报警不管用啊,警察根本不破案,律师说没关系,但一定得报案,咱们一方面是震慑小混混,另一方面也是为以后的维权做铺垫。就这样反反复复张某手里收到了五张报警回执单,警察始终以无法破案为由不作为。事发两个月后,律师代理张某起诉公安局不履行职责违法,这时公安局才有了压力,急忙向法院提供了很多询问笔录,通过笔录内容可以确定这些小混混就是被拆迁指挥部安排去违法逼签的,由此也为我们进一步起诉政府提供了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公安局不履行职责违法,判令公安依法履行职责。这一判决无疑对违法逼签人员也施加了很大压力,在我们提起其他诉讼的配合下,张某终于获得了原来没被补偿的无证房屋的补偿款40万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对在拆迁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报警可以起到如下作用:

第一,固定案件事实

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大多是突然事件,一般是拆迁人员搞的突然袭击,事先不会发文件通报,拆迁人员突然袭击后就会快速消失。可事后要是维权,必须主体明确,所谓冤要有头,债要有主,否则容易成为无头案。而这个时候快速拨打110,一般情况下警察会出面到现场,做一个出警记录,当事人再索要受案回执,这就相当于对刚才发生的突发情况在官方做了登记,固定了事实证据。

当然,有时警察不出警,或者出警三言两语把咱们给打发了。不过不要灰心,请把拨打110的报警通话记录保存好,事后可据此向法院起诉警察不作为,到时警察为了开脱自己不履责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都会全盘托出整个案件事实,那就是政府行为,有了这个答复转身还可以告政府滥权,这不就有主了吗?当然也有警察不说是政府行为,那法院就该判警察履行职责了。

第二,增加谈判筹码

凡是咱们发现的违法行为都可以拿来为我所用,到人民法院起诉之,最终会成为提高补偿的筹码。对警察为官不作为的行为起诉到法院,定会让警察不爽,那怎么办?很有可能警察在底下就会帮你忙了,转而督促负责拆迁的人不要再违法了,或者多照顾一下你的实际利益让你撤诉,这不就等于曲线救国嘛!

今天就讲到这里,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在拆迁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也属于警察职责范围,警察不管那是警察违法,当事人通过报警继而采取后续起诉等维权措施是维护权利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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