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东济南魏先生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案号:(2026)鲁0114行初184号,定于 2026 年 11 月 12 日 14:00 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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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魏先生在济南市历城区某街道拥有房屋,该房屋纳入旧村改造范围,房屋被拆除后原告未获得个人安置补偿。原告向街道办事处递交《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申请落实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过渡安置费、搬家费等各项安置补偿权益。街道办事处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作出《答复书》,以该户已通过其母亲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户内安置补偿为由,对原告的申请不予支持。原告申请行政复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济历城政复决字 [2026] XXX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原告主张案涉答复书事实认定、法律政策适用错误,复议机关未尽纠错职责,诉请撤销案涉《答复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街道办事处对其安置补偿申请重新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意见仅代表原告单方主张,答复书、复议决定合法性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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