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浙江X女士诉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定于2026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及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浙江X女士诉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定于2026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及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律师代理)
2026年5月,某派出所民警持传唤证将原告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本次询问自当日上午8时30分开始,持续至晚间22时30分结束,实际询问时长约13小时,明显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8小时常规询问查证时限。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如需延长询问时长,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同时应当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延长事由及法律依据,并将告知情况如实记入询问笔录。但本案询问全过程中,办案民警在超时限询问时,未向原告口头告知任何延长询问的理由与法律依据,也未在询问笔录中记载相关告知、审批情况,完全未履行法定程序。被告超时限询问且程序缺失的执法行为,违反法定办案流程,不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