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东淄博运女士等5人诉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松龄路街道办事处、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山东淄博运女士等5人诉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松龄路街道办事处、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案号:(2026)鲁0302行初70号,定于 2026 年 08 月 26 日 14:30 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运女士等五原告系原山东淄川玻璃厂退休职工,案涉福利住房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强拆违法。五原告向松龄路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资产交接原始凭证、张相湖片区项目征收补偿全套文件、片区全部住户征收调查表、分户评估报告、补偿协议及补偿款支付凭证三项政府信息。松龄路街道办作出 2026 年 3 月 9 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属于诉讼证据、非本机关制作、涉及第三人隐私等理由不予公开。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淄川区人民政府作出川政复 (2026) XX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原告主张街道办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有信息公开职责,答复全盘推诿拒绝公开,复议机关审查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诉请撤销涉案答复书及复议决定书,判令松龄路街道办依法完整公开全部申请信息,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意见仅代表原告单方主张,案件事实、信息公开范围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