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东淄博运女士等5人诉淄博市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山东淄博运女士等5人诉淄博市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案号:(2026)鲁0302行初60号,定于 2026 年 078月 26 日 09:00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运女士等五原告系原淄博市淄川玻璃厂退休职工,为核实职工福利住房合法性、落实房改及行政赔偿相关权益,向淄川区工信局申请公开淄川玻璃厂破产安置宣传提纲、职工债权清单、住房处置方案、基建规划档案等五项政府信息。淄川区工信局作出川工信依复 (2026) 第 X 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相关信息未移交、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淄川区人民政府作出川政复 (2026) XX 号复议决定书维持该答复。原告主张被告未履行穷尽检索义务,答复及复议决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诉请撤销涉案答复书与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淄川区工信局对五项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书面答复,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意见仅代表原告单方主张,案件事实、信息公开范围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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