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王先生诉王某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北京王先生诉王某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定于2026年8月25日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律师代理)
原告因拆迁政策获得定向安置房购买资格,于2022年,由原告个人全款出资购买案涉房屋,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明确权利人为原告本人,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后被告多次主张其作为购买安置房的“共同申请人”身份享有房屋共有权,并多次到原告住处惹是生非,严重滋扰原告家庭的正常居住生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创设新型物权或改变法定物权内容。被告主张的“共同申请人”身份仅为基于拆迁政策中的技术性要求,属于行政审核范畴,不属于民法典确定的物权种类。从始至终,原告从未与被告达成任何共有协议,且被告未以任何形式出资购买该安置房。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系为通过司法程序永久性解决物权归属争议,排除权利行使障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不通过诉讼确权,被告的侵权行为将持续存在,原告的物权无法得到稳定保护。为平息纠纷,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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