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杭州卢女士诉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杭州卢女士诉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 2026 年 07 月 14 日 14:45 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卢女士系该区村民,依据分家协议单独享有XX-X 号房屋产权,案涉征迁项目中同村其他分户村民均单独享受完整安置补偿,原告向临平区政府提交履职申请,要求单独落实补偿安置。临平区政府出具答复书,以原告户与姐姐属同一宗宅基地、原告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为由,拒绝单独安置;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后,杭州市政府作出杭政复 [2026] XXX号复议决定维持该答复。原告认为两级政府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未公平保障其分户独立的征迁补偿权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涉案答复书与复议决定书,并判令临平区政府重新调查处理其补偿安置申请。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仅代表原告单方诉讼观点,案件事实、补偿资格认定与裁判结果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依据行政诉讼公开审判规定,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可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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