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杭州夏先生诉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撤销补偿安置协议一案

【开庭公告】杭州夏先生诉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撤销补偿安置协议一案,定于 2026 年 07 月 13 日 09:30 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夏先生系该社区村民,依据分家协议单独取得XX-X 号房屋产权。被告街道办事处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于 2025 年 1 月 12 日与案外人夏某签订《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中将原告单独所有房屋一并纳入征收处置范围。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处分其合法房产,案涉补偿安置协议严重侵害自身财产及征迁安置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补偿安置协议,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仅代表原告单方诉讼观点,案件事实、协议效力认定与裁判结果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依据行政诉讼公开审判规定,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可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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