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市赵女士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北京市赵女士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 年 6 月 12 日 14:30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韩海祥、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系北京市海淀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案涉宅院被纳入当地征地腾退项目范围。原告主张其属于法定安置对象,房屋被征收腾退后未获完整、公平的安置补偿,遂向海淀区政府提交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海淀区政府作出答复,以相关补偿已在原告前夫签约、双方民事调解中处置完毕为由不予另行安置。原告不服答复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答复意见。

原告认为民事调解书仅处理部分货币补偿,不能免除区政府法定补偿安置义务,案涉答复及复议决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两份文书,判令海淀区政府重新处理其补偿安置申请。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可前往法庭现场旁听。

赵淑贤开庭公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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