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原钢材市场拆迁维权案:11年未获补偿,合法经营场所遭强制迁址的维权之路
一、案情介绍
2001年,响应辽宁省开原市政府招商引资号召,W先生等110户业主购置了当地老钢材市场的经营摊位,每户含房屋及院落总面积72平方米,均持有国有土地产权证及房产证,属于合法经营型场所。业主们在此稳定经营13年,形成了成熟的钢材交易业态,地理位置紧邻国道112线,处于城市边缘核心区位。
2014年5月,开原市政府在未与业主协商、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支付任何补偿款项的情况下,单方面启动征收程序,对老钢材市场实施强制闭市。政府不仅切断市场水电供应,还派公检法等部门人员把守大门,限制货物进入,迫使业主迁至十里地外的农村新钢材市场。新市场不仅区位偏远,房屋为二层结构(不适合大宗商品存放),且单价高达5000余元/平方米,远高于老市场的评估价,实质增加了业主的经营成本。
此次征收中,政府单方委托评估机构给出的老市场房屋均价仅3000-4000元/平方米,远低于当年周边同类商铺600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且未依法公示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法定文件。截至2025年,11年过去,业主们仅通过信访途径维权,未获得任何实质性补偿,老市场房屋因长期闲置、无人修缮,已出现墙体脱落、房屋塌陷等问题,完全无法经营使用,土地至今仍处于闲置状态。期间,部分业主被迫出资购买新市场摊位,而开发商早已跑路,政府后续仅提出支付少量搬家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方案,遭业主集体拒绝。
二、咨询人诉求
1. 要求开原市政府依法履行补偿义务,按当年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约6000元/平方米)支付房屋价值补偿款,弥补评估价与市场价的差额。
2. 支付11年以来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房屋闲置贬值损失、搬迁费、过渡安置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补偿款产生的利息损失。
3. 对政府违法强制闭市、停水停电等逼迁行为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 明确补偿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保障业主尽快获得合法权益。
5. 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维权,要求收费合理透明,支持多户联合委托并享受优惠,代理服务覆盖全流程直至补偿款足额到账。
三、北京一讼李顺华主任律师法律分析
1. 征收程序严重违法,征收决定效力持续存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征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依法公示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本案中,政府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单方面强制闭市迁址,且未撤销征收决定,该行政行为自始违法,其征收义务不因时间推移而免除。
2. 补偿标准严重偏低,违反公平补偿原则:法律明确规定征收补偿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政府单方委托评估的价格远低于同期周边市场价,且未保障业主的评估复核权和选择权,补偿标准严重不合理,侵害了业主的财产权益。
3. 违法逼迁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政府采取停水停电、限制货物进出、强制闭市等手段逼迫业主搬迁,属于典型的违法逼迁行为。除法定征收补偿外,还应就该行为造成的停产停业、房屋损毁等额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损失计算应覆盖自2014年至今的全部期间。
4. 业主维权未过时效,仍具备法律救济空间:虽然征收行为已过去11年,但业主持续通过信访途径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且政府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业主可随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不存在超过维权时效的问题。
5. 政府以“开发商跑路、无资金”为由拒付补偿无法律依据:征收主体是开原市政府,补偿义务主体并非开发商,政府不能以开发商跑路、财政困难为由免除自身法定补偿义务。行政机关的财政支付能力不影响其补偿责任的承担,业主胜诉后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障权益实现。
四、维权方案建议
1. 联合统一维权主体,凝聚维权合力:建议以30户以上核心业主为牵头方,联合更多业主参与集体维权,统一诉求和行动步调。人数越多不仅能增强谈判话语权,还能分摊律师费用、降低单个业主的维权成本,同时避免因意见分歧导致维权效率降低。
2. 全面固定关键证据,夯实维权基础:收集并整理每户的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老市场经营记录、政府强制闭市的照片/视频、信访记录、评估报告(如有)、新市场购房凭证等证据,重点固定政府违法征收、业主损失金额等关键事实,为后续法律程序提供充分依据。
3. 优先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快速施压政府:针对政府的违法征收行为和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不作为,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征收程序违法、责令开原市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支付全部补偿及赔偿款项。行政复议程序高效且能直接对下级政府形成监督压力,利于快速推进维权进程。
4. 同步提起行政诉讼,锁定权利义务:若行政复议未达预期,在法定期限内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包括确认政府征收行为违法、判令政府支付房屋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违法逼迁赔偿等全部款项。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业主的补偿权益和政府的支付义务,为后续执行提供法律依据。
5. 合理确定诉讼策略,分阶段推进维权:考虑到业主户数较多,可采取“代表诉讼+共同诉讼”结合的方式,先由部分业主牵头启动诉讼,后续其他业主逐步加入,既降低前期维权成本,又能通过首案判决为后续维权确立标杆。诉讼中重点主张市场价补偿、11年完整损失及违法赔偿,拒绝政府提出的不合理低价补偿方案。
6. 规范委托律师流程,明确服务约定,明确服务范围(涵盖复议、诉讼、执行全流程)、收费标准(按集体案件打包收费,确保每户分摊费用合理)、付款方式及维权目标,约定律师全程主办案件,避免“谈案与办案分离”的情况,保障服务质量。
7. 胜诉后及时申请执行,保障款项到账:若法院判决支持业主诉求,政府未按判决期限支付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执行难度远低于民事主体,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可有效督促政府履行支付义务,确保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业主手中。
五、总结
本案中,开原市政府的征收行为存在程序违法、补偿偏低、违法逼迁等多重违法情形,W先生等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被严重侵害,11年未获补偿的遭遇具有充分的维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维权的核心在于抓住政府“程序违法”和“补偿义务未履行”两大关键痛点,通过联合维权凝聚力量、固定证据夯实基础、法律程序施压政府,最终实现公平补偿。政府以“开发商跑路、无资金”为由拒付补偿不能成立,业主胜诉后的执行风险较低。
建议业主尽快联合起来启动法律程序,避免拖延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在专业律师的代理下,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相结合的方式,大概率可实现全额市场价补偿、11年损失赔偿及违法逼迁额外赔偿的目标,依法挽回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