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江苏省南京市夏女士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定于2026年4月3日14时30分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江苏省南京市夏女士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定于2026年4月3日14时30分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夏女士在南京市某区拥有房屋及院落,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2025年7月,南京市某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称:因某项目决定实施征收。原告夏女士的上述房屋位于该项目征收范围之内,系该项目的被征收人。但据原告等人调查了解,南京市某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专户存储等方面均存在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之情形,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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