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湖北武汉张先生等人诉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及武汉市某区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年3月23日15时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湖北武汉张先生等人诉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及武汉市某区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年3月23日15时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武汉市某村各自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因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告于2024年1月向被告街道办申请公开两项征地相关政府信息。被告首次答复称信息尚未形成,原告复议后,被告区政府部分维持该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武昌区法院及武汉中院均判决撤销前述答复与复议决定,责令被告街道办对申请重新答复。2025年5月,被告街道办仅公开部分调查确认表,告知另一评估报告由其他单位保存,原告复议后,被告区政府认定其答复遗漏,责令继续履职。后被告街道办通知原告需缴纳1100元信息处理费方可公开剩余分表,原告不服申请复议,被告区政府于2026年1月驳回原告的复议申请。原告认为案涉信息属被告街道办主动公开范围,自身申请未超出合理范围,被告街道办不应当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被告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应予撤销误,遂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