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钟先生与王某合同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北京钟先生与王某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律师代理)

原告王某与钟先生在2010年曾订立一份房屋代持协议,以被告的名义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案涉房屋。后经过多年,钟先生与王某达成合意,决定出售案涉房屋,并约定售房款划转顺序,据此,于2026年签订了《三方代持及结算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至此,钟先生需履行的合同义务,已发生根本性变更。在签订《三方代持及结算协议》不久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钟先生,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要求钟先生配合其履行过户义务。钟先生认为,本案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变更情形,自身应履行义务已发生根本性变更,王某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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