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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强制拆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第一,拆迁当事人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第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第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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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观风亭拆迁续 可依法强制要求该住户退房
关注理由:福州观风亭路北段道路,因住户郑学进拒绝搬迁,导致拓宽改造成为“半拉子”工程(详见:住户拒交房 观风亭路北段拆迁又遭“卡脖” )。昨日,本报独家披露此事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许多市民呼吁部门对损害公众利益的“钉子户”,要拿出强有力的手段。,公民行为不应违背核心价值观。 鼓楼区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相关负责人称,早在去年6月,他们就将郑学进所居住单元房的补偿款给了省食品公司。省食品公司则表示,根据规定,郑学进没有理由拿补偿款。 对此,律师表示,郑学进与省食品公司的纠纷和拆迁无关,他以此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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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暴力拆迁 征收房屋需超2/3住户点头
今日上午,《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将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最后表决。若获通过,则意味着我省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将有法可依。与此前审议稿相比,二审稿新增14个条款。华西都市报记者梳理发现,二审稿三大亮点分别是:规定了住户同意拆迁的比例、新增征收评估专章、禁止暴力拆迁。 旧城改建征房 需总户数超三分之二点头 虽然二审稿并未提及征房具体“赔偿标准”,但和一审稿相比,在旧城改造方面,拆迁住户由“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超过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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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程序前提是报批
那么从裁决程序到强拆程序的过程还需要一些时日;首先拆迁人要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呈报给建委或房管部门,经过房管部门初步形式审查后,通知双方进行调解谈话。当然这里谈话的结果通常起不到任何作用,但是却可以依据此调解谈话的记录,来下发裁决书,这样将被拆迁人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如果被拆迁人法律维权意识薄弱,就很可能错过有利的维权时机,延误了自有的复议或诉讼权利,这将产生不可挽回的法律后果。裁决生效后,通常会在形式上组织听证程序,走到最后的强拆境地。 这无疑给被拆迁人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压力,同样给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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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对强制拆迁问题的界定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对公民私有合法财产权的保护:《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但这种保护不是绝对的,因此法律规定了例外,这个例外就是“公共利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那么,什么是“公共利益”?对此,我国目前并无明确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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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争议】山东不强拆,赞一个?
因签署补偿协议后拒绝搬迁,山东青州市草庙村村民查AA家如今成了一景:益王府铁路立交桥从房顶穿过,查宅被圈在桥洞里。2013年5月,查树芹在建设指挥部签署了补偿协议。但她后来对协议中集体土地变成城市土地一条提出质疑,因没得到“解释”而一直没上交钥匙。2014年3月,建设指挥部发通知,称因查家单方不履行协议,致使大桥无法正常施工,决定变更施工设计,需追加投资160万;将不再征收查家房屋。这样的不强拆,该赞一个吗? 正方:看吧,不配合政府的工作,政府总有办法来治你。老套路是来硬的,搞强拆。不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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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9月10日,省长谢伏瞻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湿地保护、加强征地管理和加强城镇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等工作。 就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谢伏瞻说,通信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工程,在“三化”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都有重要意义。要注重统筹规划,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有效衔接。要树立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一盘棋”思想,坚持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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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中的私产保护
3月14日,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成了一大亮点。公民的财产权有了根本大法的保护,而政府的公权力又多了一分有力的制约。但是,显然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对这一条的规定表现出了或多或少的不适应。实践是最好的学习方式,在最近几次公民手持宪法抵制政府的强制拆迁中,相信双方都会对宪法有更清醒的认识。 持宪维权,一种宣示意义的抗争 保护私产从宪法中走下来 杨海坤 普通公民(俗称“老百姓”)开始拿起宪法文本来捍卫自己的房屋、家园及其他私有财产,这在目前的中国至少还是一条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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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有关暴力强拆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实施强制拆迁的,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在该条例出台以前,我国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上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之前唯一对拆迁单位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实施拆迁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由建设部于2003年 12月30日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该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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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强拆刑事法律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虽然已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在实施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实施拆迁触犯刑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刑法上如何有效追究违法拆迁单位的刑事责任则还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