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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拆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长久不衰的投资热和建设热,因而不可避免要征收大量的土地和拆迁大量的房屋。然而,当征地拆迁变相成为利益集团和个人谋利手段和官员政绩时,就会发生扭曲,近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谐拆迁已成为时下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殷望的主题。 这些年来频频爆发暴力拆迁事件就是证明。这种强制拆迁的野蛮行为势必会影响征地拆迁工作室城市改造的开始,是城市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极强的系统性工程。之所以会发生强制拆迁的不和谐事件,不仅因为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备,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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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行政裁决 不得强制拆迁
市政府昨日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认为,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广大市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10多年来,拆迁工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面貌改变、市民居住条件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针对上海当前房屋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知》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1、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确保轨道交通世博等重大工程拆迁 今年本市重点确保轨道交通、世博园区等重大工程、经认定的成片旧区改造重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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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听证程序
听证的流程主要包括: 1、听证员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 2、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听证纪律、听证组成人员、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3、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4、听证参加人提出意见、证据和理由; 5、主持人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6、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述; 7、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8、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9、主持人宣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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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听证原则
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允许群众、记者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举行听证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和证据。 2、取能分离原则 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者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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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实施强拆的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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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定义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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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中的公证作用
按照条例的规定,公证介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已成必然,实践中,公证已充分融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着其特有的职能作用,尤其是被拆迁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为政府攻克拆迁难点提供法律保障,其职能是任何机构、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关在强制拆迁房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通过现场勘察、现场监督、现场记录等措施,保全有关证据,确保强制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尽可能使强制拆迁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在行政强制拆迁中,政府机关往往把公证处当成政府所属的一个职能部门,这种做法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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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规程出台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于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条例对行政裁决条件、程序、时限等未作具体规定,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错误认为拆迁裁决可以不受条件和时间限制,达不成协议就行使行政裁决手段,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些拆迁单位采取停水、停电等不正当手段,胁迫被拆迁人搬迁;一些地方不经行政裁决,就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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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合并受理
由于房屋拆迁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的行政行为,如果拆迁许可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只受理对拆迁许可行为的起诉。如果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行政行为的某一个前置行政程序同时提起诉讼的,应当另行起诉,因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同,且适用的行政程序和法律、法规、规章也不一样,所以无法合并受理。如果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仅对拆迁强制措施或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分别受理,而不宜合并受理,因为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目的不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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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只有在当事人将纠纷提请行政机关来解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之后,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按照上述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尽管立法没有明确是否允许当事人通过申请行政裁决以外的途径来寻求解决,但按照当事人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