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储备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张政发〔2007〕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储备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8月6日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张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储备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盘活土地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土地市场,保…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它制约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公路运输,在我省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我省“七五”期间重点公路工程的建设,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精神,现就修建贵阳_黄果树、贵州盘县_广西百色(贵州境)、贵州大方_四川纳溪(贵州境)、贵阳市西南环线、贵州习水_四川合江(贵州境)、贵州从江_广西三江(贵州境)、安顺_织金、贵阳_平坝马场(经花溪、磊庄)公路、从江大桥和遵义茅草铺、都匀、息烽铁公立交桥等十个重…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9]96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首府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认真做好被…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7]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规定,…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8]18号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京沪高速铁路江苏段建设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征地拆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京沪高速铁路江苏段征地拆迁工作由沿线各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铁路办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征地及报批材料的技术性、业务性工作,协调有关手续的办理;省建设厅负责规划衔接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占用林地批准手续;电力、…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7]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已经2007年9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忻政办发[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就业培训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忻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就业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南水北调中、东线第一期工程今年将全面开工建设。严格控制南水北调中、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干线征地范围(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的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为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加强人口管理,并坚决制止在此区域内突击建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水北调工程区域涉及北京…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穗国房字[2007]95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
发布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发改交能[2007]1193号 尤溪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街面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及工程概算调整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07]3276号文批复,现将文件转发你公司,请按文件要求做好征地移民补偿工作,确保街面水电站工程有效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