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据此,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征用公告的主体,他们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5]107号 商洛、安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柞水至小河高速公路是交通部规划的“四纵四横”八条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之一的阿(荣旗)北(海)线陕西行政区域内的重要组成路段,也是我省拟建的西安至安康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线起于柞水县北九里湾,与在建的西安至柞水高速公路终点衔接,沿乾佑河经柞水县乾佑镇、下梁镇、石瓮镇、回龙镇和镇安县永乐镇、青铜关镇,终于旬阳县小河口,与拟建的小河至安康高速公路起点相连,路线全…
征收土地的对象是哪些土地? 土地征收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昕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俄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上述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不…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4]5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农委、交通厅、水利厅制定的《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8月13日 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农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2004年8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一五”土地资源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八日 湖南省“十一五”土地资源规划 为科学合理利用有限土地资源,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333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背景 (一)“十五”计划实施情…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土发[1993]82号 各区、县土地管理、(综合)规划土地局:? 根据市建设委员会沪建施(93)第303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第九次)差价系数的通知》精神,对我局制定经市物价局同意于一九九○年五月十五日起试行的沪土发(1990)70号文《上海市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补偿标准》)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类的补偿标准作相应调整如下:? 一、房屋及附属设施类的补偿标准,在沪土发(1990)70号文《补偿标准》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提高38.5…
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丽政发〔2007〕14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丽水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依法合理地使用…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7]3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省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
发布部门: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办[2008]10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积极稳妥解决“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农转居”涉及土地征收政策问题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征地补偿的政策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二)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2]4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97号《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字(2001)500号)(以下简称500号文))中关于土地征迁管理费(征地管理费)收取标准及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管理费(土地征迁管理费): (一)征地管理费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法定管理权限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