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如何区分政府信息与信访事项是行政机关工作的一大难点,那么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区分上述两项更是难上加难。很多征拆当事人因为不能明确地区分信息公开与信访,使得自己申请的事项,迟迟没有答复,从而导致错过时效,丧失胜诉权等等…… 那么,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到底如何区分呢? 一、我们先来看一下两者的概念区分: 政府信息的概念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中,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
首先,贾新芳律师讲解了接触征地拆迁实体案件的所涉及的全部流程:接案前对案件如何评估,接受委托后需要注意的事项;到最后案件办结相关事项等。 该次知识讲座,贾新芳律师概括讲解了六个基本方面: 一、 判断土地性质,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二、 若是集体土地,属于城市规划还是农村规划 三、 注意实施拆迁的主体是谁 四、 调查征收项目 五、 收集有关文件 六、 确定补偿标准 随后,贾新芳律师着重强调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中涉及的几大问题,并以实际操作的案件相结合,对以下方面作出分析讲解: 一、 对集体土地…
原告:李某等3人 被告:太原市晋源区某镇人民政府 诉求:请求确认太原市晋源区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 案情简介: 李先生等人系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某镇某村村民,在村中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并居住至今。2015年李先生等人房屋被列入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之内,为了了解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合法性,2017年10月8日李先生等人通过EMS特快专递方式向被告晋源区某镇人民政府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征收土地、房屋拆迁以及补偿款发放的相关文件。2019年10月9日,晋源区某镇人民政府收到信息公开…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此次公布《条例》,是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进一步推进建设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条例》第三条规定了重大决策范围: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在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因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所作出的行政决策属于重大决策…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融合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及《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村集体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但同时,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2019年5月8日上午9:30,北京市律师团队举办模拟法庭活动。为了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在开庭中进行很好的辩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本着“一案一研究,一案一模拟”的办案原则,律师举行了这次活动。 本次模拟法庭针对的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江边乡龙街村民委员会龙街村村民刘玉贵、刘凯、彭元茂诉江边乡人民政府行政撤销纠纷一案。毕文强律师担任本次的模拟法官。曹广律师、律师助理陈伯文作为原告的模拟委托代理人和原告,刘星律师、律师助理肖敬仁作为模拟被告代理人和被告。另还有毕文强律师团队律师及助…
征拆利益家庭分配,因涉及宅基地管理、不动产权属、婚姻与家庭、分家析产、继承和赠与、户口与居住权等多重法律关系,使得该类案件变得繁杂而凌乱。 法律是要应用于实践的,相关司法实务中,一些抽象的法律条文,又显得不具操作性。径自适用,得出来的结论又让双方难以接受,徒增诉累。 合法拆迁中,征收方是基于什么因素给与了被征收方补偿,这些补偿和户口又有多大关系,以至于最终又该如何分配?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都亟待解决。 一、同居共财,我们千年的习惯法 如滋贺氏所言,共居共财,为家庭成员中“每个人的劳动所得全部放…
1、征收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是需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被征收人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最后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2、征收程序是否有法定征收文件 3、补偿协议签约主体、款项等内容是否合理 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重要,所以一定要进行前期的信息调查工作,判断此次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补偿款项的合理性,保留好自己的房屋产权…
再审申请人:李某等11人 被申请人: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 诉求:因诉被申请人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确认强制拆除违法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晋行终359号行政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情简介: 原告李先生是太原市晋源区某村村民,在村内合法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用于居住。2011年,该地片被列入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2015年12月,晋源区政府近百名人员动用挖掘机将李先生等11人的房屋强行拆除,屋内财产均被掩埋、损毁。李先生认为区政府在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未对其作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
近日,江西省的张先生满面愁容,自己的养殖场因为县里修路被拆了。请了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县人民政府却说“农村道路不需要征收,依然属于农用地范围”,这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来了解一下“农村道路”是什么?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分类标准,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m,北方宽度≥2.0m、≤8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其中“国家公路网络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