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纪实:专业律师助力被征收人撤销征收办违法答复、区政府复议决定
胜诉纪实:专业律师助力被征收人撤销征收办违法答复、区政府复议决定
一、案件背景:申请公开其他被征收人补偿信息遇阻。
胡大华原在西北某市某区某小区拥有合法商铺。2023年12月,为保障自身在征收补偿中的公平权益,胡大华通过快递方式向区政府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该征收项目其他被征收人的入户调查表、分户评估结果表、补偿协议书等信息。区政府答复称,相关信息公开应由区征收办负责。同日,区征收办作出答复称,所申请信息已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胡大华对区征收办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受理后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区征收办答复并责令区征收办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但区征收办逾期未履行,直至2025年1月才再次作出答复,仍以“信息已公布”为由,仅告知胡大华可前往指定地点查阅。胡大华不服区征收办的新答复再次申请复议,区政府作出维持区征收办新答复的复议决定。两次答复、两次复议,问题未得到实质解决,胡大华的维权进程受阻。
二、律师代理起诉:精准定位案件核心,筑牢维权法律根基。
面对行政机关的各种推诿,胡大华的代理律师—北京李顺华、韩海祥并不感到意外,这种情况在征收案件中很是常见。随即起草起诉状,指导胡大华以区征收办、区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征收办答复、区政府复议决定,责令区征收办公开案涉信息。
本案中,代理律师首先指出区征收办答复程序违法: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明确要求区征收办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但区征收办直至2025年1月才作出答复,严重超出法定期限,这一程序违法点成为案件重要突破口。
其次,指出答复内容存在逻辑矛盾:区征收办被诉答复一方面声称“信息已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另一方面却未提供任何材料证明公开事实,也未告知信息获取的具体方式与时间,仅指引前往现场查阅,与“已公开”的表述自相矛盾。
再者,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明显错误。区政府认定区征收办根据《某实施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告知胡大华所申请信息内容不在公开范围内并无不当,与区征收办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中告知其所需相关征收信息可前往区征收办查阅相悖,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三、庭审交锋:专业论证据理力争,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庭审中,面对区征收办与区政府的抗辩,代理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充分的案件准备,展开了有力交锋。
针对区征收办“答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辩,代理律师援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若主张信息已主动公开,需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而区征收办未提供任何举证材料,属于主要证据不足,答复行为违法。
针对区政府“复议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正确”的辩称,代理律师指出,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未纠正区征收办的超期答复违法行为,且认定“信息不在公开范围”与区征收办“可前往查阅”的答复内容相悖,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复议决定依法应予以撤销。代理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层层递进、逻辑严密,对二被告的抗辩理由进行了全面且有针对性的反驳。
四、胜诉关键:律师专业价值凸显,推动案件获得公正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大华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区征收办超期答复的事实明确,且其作出的答复主要证据不足,区政府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庭审意见,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撤销区征收办的答复和区政府复议决定,并责令区征收办在判决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本案的胜诉,核心在于代理律师精准的案件分析、专业的诉讼策略和有力的庭审辩护。代理律师不仅帮助当事人理清了复杂的案件脉络,更精准识别了行政行为的违法点,通过合法合规的法律途径,成功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案件启示:行政维权需专业引领,律师是权益获得有效保障的关键。
胡大华案的胜诉并非偶然,它深刻揭示了在行政诉讼中专业律师的介入对当事人维权的重要意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与行政机关相比往往处于明显弱势地位,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专业的法律术语和强势的行政机关,当事人自行维权往往力不从心。
而专业律师凭借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精通、对诉讼程序的熟悉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制定有效诉讼策略、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为当事人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