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区政府以“民事纠纷”拒履职?行政复议胜诉!曹女士、苏先生获责令履职决定

——复议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补偿安置职责案

代理律师: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 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

一、案情简介:拆迁补偿遇“拖延”,区政府甩锅不履职

曹女士、苏先生在北京市某区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法院调解书已确认曹女士房屋产权,而苏先生户口迁入符合安置人口条件),涉案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区政府为法定补偿责任主体。2025年3月,二人向区政府提交《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作出补偿安置书面决定,但区政府先延期答复,后又以“与案外人有民事纠纷”为由中止处理,超期未履职。二人遂在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的协助下,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复议机关观点:区政府中止履职无依据,构成不作为

复议机关审查后,采纳代理律师核心意见:  

1. 二人持法院调解书、户口本等证据,完全符合补偿安置资格,无争议;  

2. 民事纠纷(补偿款分配)与行政履职(确认补偿资格)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区政府不得以民事纠纷为由中止履职;  

3. 区政府超期未答复,违反“行政机关应在2个月内处理履职申请”的规定。  

最终认定区政府构成行政不作为。

三、复议决定:确认违法+责令履职

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决定:  

责令某区政府依法对申请人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进行处理。

四、律师点评:拆迁履职维权3点核心提醒

1. 握牢资格证据:提前保存产权证明(如调解书、房产证)、人口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拆迁项目文件(征地公告、补偿方案),明确自身资格与责任机关;  

2. 超期不履职别等:行政机关超2个月未处理履职申请,或借“延期”“中止”拖延,需及时启动复议/诉讼;  

3. 分清法律关系:民事纠纷不影响行政机关履职,别被“有纠纷就不处理”的套路误导。

若您面临拆迁补偿履职纠纷,可联系专业律师团队,高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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