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广东省兴宁市谢女士与兴宁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将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线上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兴宁市水口镇某村种植有杨梅等多种果树,系原告的合法财产。
2022年6月6日,多名不法人员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即对原告种植的部分果树实施了砍伐。当日,原告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公安机关对上述不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2022年6月11日,不法人员再次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即对原告种植的部分果树实施了砍伐。上述砍伐行为明显系违法行为,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2022年6月12日,原告女儿黄女士得知不法人员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之后,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公安机关对上述不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但被告直至2023年3月21日才做出终止调查决定。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终止调查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终止调查决定并重新作出调查处理的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谢女士的诉讼请求,原告遂上诉至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