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莆田市汤先生与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3年9月18日下午15:30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汤先生在涵江区赤港丽港巷拥有合法房屋。

2021年10月26日,被告针对原告作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书》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补偿标准明显过低,安置方式不合理,违反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且未依法保障原告的复核、鉴定权利,程序明显违法,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汤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该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政诉讼。但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原告汤先生的诉讼请求,原告遂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福建省高院受理后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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